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167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6-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李晨与杭州珞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6-04 17:07 浏览次数:

杭州珞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晨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138号],申请人李晨要求:1.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工资19162.14元;2.你单位支付2024年终奖3000元;3.你单位支付2024年6月3号至2025年3月31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1616.52元;4.你单位支付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底薪6000元;5.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8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4室。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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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与杭州珞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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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晨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138号],申请人李晨要求:1.你单位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的工资19162.14元;2.你单位支付2024年终奖3000元;3.你单位支付2024年6月3号至2025年3月31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1616.52元;4.你单位支付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底薪6000元;5.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8月8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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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