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232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胡志勤与杭州临平衢乡味餐厅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18 16:21 浏览次数:
杭州临平衢乡味餐厅: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志勤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579号],申请人胡志勤要求1.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1000元;3.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6月工资9600元;4.你单位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1月4日13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7楼705室。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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