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40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7-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饶品东与杭州品牌方程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28 17:03 浏览次数:

杭州品牌方程式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饶品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506号],申请人饶品东要求你单位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09月04日 至2025年05月2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自2024年09月04日 至2025年5月21日,共计7.5个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8562.29元(后8个月实际发放工资差额总金额)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自2025年5月01日 至2025年5月21日课程销售总GMV(销售额)392680元的2%提成工资合计7853.6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个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4640.58(后8个月平均工资:17320.29*2)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合计人民币6993.848元, (休息日线下课加班:2024年12月 7-8日、2025年1月4-5日、2025年3 月15-16 日,(12000/22 *2+12000/19 *2+12000/21*2)*200%=6,993.84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0月24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


2025年7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饶品东与杭州品牌方程式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40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7-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品牌方程式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饶品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506号],申请人饶品东要求你单位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09月04日 至2025年05月2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自2024年09月04日 至2025年5月21日,共计7.5个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8562.29元(后8个月实际发放工资差额总金额)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自2025年5月01日 至2025年5月21日课程销售总GMV(销售额)392680元的2%提成工资合计7853.6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个月工资),合计人民币34640.58(后8个月平均工资:17320.29*2)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合计人民币6993.848元, (休息日线下课加班:2024年12月 7-8日、2025年1月4-5日、2025年3 月15-16 日,(12000/22 *2+12000/19 *2+12000/21*2)*200%=6,993.84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0月24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