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5-2244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7-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07-31 15:52 浏览次数:

因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等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制定《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对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杭临平政征字(2025)第1号],现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1号征收决定书.doc

   2.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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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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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等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制定《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依法作出《关于对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区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杭临平政征字(2025)第1号],现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1号征收决定书.doc

   2.塘栖古镇市河提升工程(社区基础配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