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244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陈丹凤、江伟君与杭州市临平区美纶幼儿园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31 16:53 浏览次数:
杭州市临平区美纶幼儿园: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丹凤、江伟君与杭州市临平区美纶幼儿园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758、1759号),申请人陈丹凤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2月工资2459.74元及2023年绩效1970.28元。申请人江伟君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2月工资4115.74元及2023年绩效5925.07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案件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5年11月24日13时40分(陈丹凤)、2025年11月24日15时10分(江伟君)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5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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