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12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7-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张京、刘淑卿、段小利、戴驰航、杨秀芝与杭州凯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7-04 17:15 浏览次数:

杭州凯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京、刘淑卿、段小利、戴驰航、杨秀芝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五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482-1485、1491号],申请人张京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2360.9元。申请人刘淑卿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3036元.申请人段小利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11244.7元。申请人戴驰航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2771元。申请人杨秀芝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3772.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五案分别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10分(张京)、2025年10月23日10时40分(刘淑卿)、2025年10月23日13时10分(段小利)、2025年10月23日15时10分(戴驰航)、2025年10月24日9时10分(杨秀芝)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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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刘淑卿、段小利、戴驰航、杨秀芝与杭州凯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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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京、刘淑卿、段小利、戴驰航、杨秀芝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五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482-1485、1491号],申请人张京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2360.9元。申请人刘淑卿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3036元.申请人段小利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11244.7元。申请人戴驰航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2771元。申请人杨秀芝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12月工资3772.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五案分别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10分(张京)、2025年10月23日10时40分(刘淑卿)、2025年10月23日13时10分(段小利)、2025年10月23日15时10分(戴驰航)、2025年10月24日9时10分(杨秀芝)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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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