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271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陈军君、高美丽、吴仁其、钱梓昂与杭州汉胜科磁体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四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8-19 16:56 浏览次数:
杭州汉胜科磁体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军君、高美丽、吴仁其、钱梓昂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四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927-1930号],申请人陈军君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3月-2025年6月工资16500元;2.被迫离职经济补偿40000元。申请人高美丽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3月1日-2025年5月31日工资18000元;2.被迫离职经济补偿35000元。申请人吴仁其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3月-2025年6月工资13000元;2.被迫离职经济补偿8000元。申请人钱梓昂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5年3月1日-2025年6月1日工资24800元;2.2023年2月1日-2025年6月1日加班工资共计124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四案分别定于2025年12月9日9时10分(陈军君)、2025年12月9日10时40分(高美丽)、2025年12月9日13时10分(吴仁其)、2025年12月9日15时10分(钱梓昂)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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