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72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8-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包亚军、覃任丽与耀宾(杭州)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8-20 16:43 浏览次数:

耀宾(杭州)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包亚军、覃任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710号、1711号),申请人包亚军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7月9日--9月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939元;2、被迫离职补偿金2925.76元。申请人覃任丽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0月19日--11月16日未签订转正合同二倍工资5069.5元;2、被迫离职补偿金3171.2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11月18日13时40分(包亚军)、2025年11月18日15时40分(覃任丽)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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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亚军、覃任丽与耀宾(杭州)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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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包亚军、覃任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710号、1711号),申请人包亚军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7月9日--9月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939元;2、被迫离职补偿金2925.76元。申请人覃任丽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0月19日--11月16日未签订转正合同二倍工资5069.5元;2、被迫离职补偿金3171.2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11月18日13时40分(包亚军)、2025年11月18日15时40分(覃任丽)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