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49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8-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张成祥与杭州福贝良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8-04 16:49 浏览次数:

杭州福贝良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成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264号),申请人张成祥要求你单位支付:按照离职协议履行支付: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剩余打包费用(包含工资、绩效、加班、补贴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1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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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祥与杭州福贝良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497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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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贝良帛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成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264号),申请人张成祥要求你单位支付:按照离职协议履行支付: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剩余打包费用(包含工资、绩效、加班、补贴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1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