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305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9-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张晓余与杭州婳苏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9-12 17:22 浏览次数:

杭州婳苏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晓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2217号],申请人张晓余要求:1.确认与你单位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23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你单位支付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3日欠付的劳动报酬4300元;3.你单位支付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23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7000元;4.你单位支付因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2月31日13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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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余与杭州婳苏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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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婳苏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晓余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2217号],申请人张晓余要求:1.确认与你单位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23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你单位支付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3日欠付的劳动报酬4300元;3.你单位支付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23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7000元;4.你单位支付因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2月31日13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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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