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4/2025-2323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9-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对李小娜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

来源: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发布时间: 2025-09-28 16:27 浏览次数:

行政立案编号:杭公临平(乔)立案字[2025]00943号

被告知人:李小娜

本机关办理的杭州市临平区李纯飞被故意损毁财物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幅度公告如下:

你因与李纯飞存在经济纠纷,后你于2025年7月29日至8月1日连续四日至李纯飞所在的杭州柏裘服饰有限公司向李纯飞讨要前期支付定金。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后你以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的方式扰乱单位秩序。经查,你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你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将据此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因李小娜逃跑本单位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告知。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电话:孙警官、朱警官,0571-8629124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保庆街70号乔司派出所

邮编:311100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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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小娜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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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案编号:杭公临平(乔)立案字[2025]00943号

被告知人:李小娜

本机关办理的杭州市临平区李纯飞被故意损毁财物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幅度公告如下:

你因与李纯飞存在经济纠纷,后你于2025年7月29日至8月1日连续四日至李纯飞所在的杭州柏裘服饰有限公司向李纯飞讨要前期支付定金。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后你以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的方式扰乱单位秩序。经查,你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 、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你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将据此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因李小娜逃跑本单位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告知。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电话:孙警官、朱警官,0571-86291241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保庆街70号乔司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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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