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93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9-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应铖宇与杭州优铂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9-04 16:48 浏览次数:

杭州优铂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应铖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071号],申请人应铖宇要求你单位支付: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4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拖欠工资17680元(3月1日至4月18日期间);3.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380元(3月21日至4月18日期间);4.经济赔偿金13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1月6日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文书领取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8室。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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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铖宇与杭州优铂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5-22935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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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优铂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应铖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071号],申请人应铖宇要求你单位支付: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4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拖欠工资17680元(3月1日至4月18日期间);3.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380元(3月21日至4月18日期间);4.经济赔偿金13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1月6日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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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