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1-02112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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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9-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评比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发布时间: 2021-10-11 15:55 浏览次数: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评比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评比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

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临平杯”)是我区区级奖项,也是推荐参加省市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临平杯”评比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临平杯”评比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专家库,一年一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不少于十一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五条 “临平杯”由企业自愿参加,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临平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本地施工企业外出临平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参评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组团。

2.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3.6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河道堤岸等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工程。

6.桥梁及高架道路、管廊、隧道、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广场等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工程。

7.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临平杯质量评选要求,经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加“临平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

2.参评工程应有创“临平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并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建管中心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

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在报杯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意见,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及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结构优质奖)工程。

5.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须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评价意见。

6.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参评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7.参评“临平杯”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装修完成,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

8.参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申报评杯的工程,如其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临平杯”工程。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以及施工过程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3)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4)施工期间由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民工欠薪等问题引起群众信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查实的。

9.市政工程申报“临平杯”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10.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定,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

11.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 临平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有多个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1.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2)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3)在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2.参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应是完成建安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不小于300万的施工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临平杯”工程的申报程序:

参评工程应于当年评审通知文件要求的结束时间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汇总。

第十条“临平杯”工程申报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申报“临平杯”工程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1.填写《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时,申报表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

2.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内容应包括:

(1)前期资料

①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包括施工图、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审核意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⑤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2)相关检测报告与验收证明材料

①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饮用水检测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有幕墙分部工程的需提供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幕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②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见GB/T50375);

③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④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资料;

⑤经过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资料。

(4)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或相关“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明),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四节一环保”采取的措施。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申报资料

①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②申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证明(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P61 表B.0.1)及其他相关材料。

(6)申报工程获得“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结构优质奖)工程的证明材料。

(7)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8)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9)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10)申报单位对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11)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PPT电子版文档一份(汇报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情况介绍)。

(12)上述所有申报资料需统一存与U盘一份,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评审组,负责评比的日常工作。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审核,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供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提请评委会评审。

评审组的设立与人员组成,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在现场复查工程质量时,评审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不予参评。

第十三条“临平杯”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名单,进行现场复查,召开评审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临平杯”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临平杯”表扬工程。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设计及勘测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获奖工程须通过公众信息公示,并发文公布。

第七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比结果由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将被授予《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表扬工程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获奖工程的建造师在年度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获奖企业亦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获奖工程在获奖二年内发现因施工原因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创建登记表》

   2.《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

创建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计划及理由:

 

 

 

 

 

 

 

 

 

 

                                   (如填写地方不够可另附页)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勘察单位意见:

 

 

勘察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意见:

 

 

监督单位(盖章)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附件2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姓名:

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表一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实际工期


工程备案日期


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日期


分部工程质量情况

资料情况

监理单位认定等级

分部工程名称

自评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












单位工程整体评价






注:自评等级与监理单位等级认定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的要求评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工程项目总监签章: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章:

表格二

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

表格三

勘察单位意见:

勘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意见: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格四


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样式)

(申报企业名称)郑重承诺:

在申报XX年度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中所提交的各种材料(文件、报告、资料等)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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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评比办法》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1-02112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1〕75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09-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评比活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评比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

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临平杯”)是我区区级奖项,也是推荐参加省市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区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临平杯”评比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临平杯”评比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有关人员,设置专家库,一年一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不少于十一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五条 “临平杯”由企业自愿参加,每年评比一次。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临平杯”的评选范围为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本地施工企业外出临平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参评工程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组团。

2.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3.6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4.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5.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河道堤岸等工程)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工程。

6.桥梁及高架道路、管廊、隧道、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广场等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工程。

7.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临平杯质量评选要求,经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参加“临平杯”评比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工程。参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

2.参评工程应有创“临平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并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建管中心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

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在报杯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意见,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及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结构优质奖)工程。

5.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须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参评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评价意见。

6.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规定,参评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7.参评“临平杯”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装修完成,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

8.参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申报评杯的工程,如其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参评“临平杯”工程。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地下工程渗漏、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质量缺陷,以及施工过程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的。

(3)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其评价项目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否决条件的。

(4)施工期间由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民工欠薪等问题引起群众信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查实的。

9.市政工程申报“临平杯”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10.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定,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

11.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 临平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有多个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1.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2)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3)在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2.参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应是完成建安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不小于300万的施工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临平杯”工程的申报程序:

参评工程应于当年评审通知文件要求的结束时间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临平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初审汇总。

第十条“临平杯”工程申报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申报“临平杯”工程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1.填写《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时,申报表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

2.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内容应包括:

(1)前期资料

①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包括施工图、建筑节能、消防、人防审核意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⑤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2)相关检测报告与验收证明材料

①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饮用水检测报告、防雷接地检测报告(有幕墙分部工程的需提供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幕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②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见GB/T50375);

③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④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证明资料;

⑤经过备案部门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资料。

(4)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或相关“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证明),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四节一环保”采取的措施。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申报资料

①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②申报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证明(详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411/P61 表B.0.1)及其他相关材料。

(6)申报工程获得“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结构优质奖)工程的证明材料。

(7)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8)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9)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10)申报单位对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11)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PPT电子版文档一份(汇报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情况介绍)。

(12)上述所有申报资料需统一存与U盘一份,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一条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评审组,负责评比的日常工作。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审核,对工程现场进行初查,征求用户(建设单位)意见,提供工程复查意见和推荐名单,提请评委会评审。

评审组的设立与人员组成,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在现场复查工程质量时,评审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不予参评。

第十三条“临平杯”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名单,进行现场复查,召开评审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临平杯”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临平杯”表扬工程。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四条申报企业(包括监理和设计及勘测单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比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评委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获奖工程须通过公众信息公示,并发文公布。

第七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比结果由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将被授予《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表扬工程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获奖工程的建造师在年度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获奖企业亦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获奖工程在获奖二年内发现因施工原因有重大质量问题,即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创建登记表》

   2.《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

创建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计划及理由:

 

 

 

 

 

 

 

 

 

 

                                   (如填写地方不够可另附页)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勘察单位意见:

 

 

勘察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意见:

 

 

监督单位(盖章)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附件2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项目总监姓名:

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表一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实际工期


工程备案日期


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日期


分部工程质量情况

资料情况

监理单位认定等级

分部工程名称

自评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












单位工程整体评价






注:自评等级与监理单位等级认定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的要求评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工程项目总监签章: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章:

表格二

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

表格三

勘察单位意见:

勘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意见: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格四


临平区“临平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样式)

(申报企业名称)郑重承诺:

在申报XX年度杭州市临平区建设工程“临平杯”(优质工程奖)中所提交的各种材料(文件、报告、资料等)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法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