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4/2021-02911 文件编号 临卫健〔2021〕20号
责任部门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1-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2021年临平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11-10 17:46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21年临平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现将《2021年临平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临平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医共体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区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医共体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以季度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查阅文件资料、收集信息数据、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内部访谈等多种方法,部分指标数据由第三方提供。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3家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其成员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具体包括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区中医院医共体、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区妇幼保健院仅考核打“★”指标,按得分率折算最后得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引领、医共体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综合运行效果、推进中医药工作、满意度六个方面及加分、反向考核两个项目,主要考核医共体人财物统一管理、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分级诊疗工作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履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费用控制、基层就诊率和满意度等指标。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综合得分≥90分)、良好(综合得分≥80分<90分)、合格(综合得分≥60分<80分)、不合格(综合得分<60分)。医疗总收入、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二项不达标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问题等情况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医共体专项资金补助、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免、评优评先和班子成员薪酬挂钩。

       第八条 全区公共卫生考核排名,由区卫健局对各医共体公共卫生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按得分符合率进行赋分后确定排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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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明确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现将《2021年临平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临平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医共体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区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医共体绩效考核小组,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以季度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查阅文件资料、收集信息数据、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内部访谈等多种方法,部分指标数据由第三方提供。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3家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其成员单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具体包括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区中医院医共体、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区妇幼保健院仅考核打“★”指标,按得分率折算最后得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党建引领、医共体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综合运行效果、推进中医药工作、满意度六个方面及加分、反向考核两个项目,主要考核医共体人财物统一管理、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分级诊疗工作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履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费用控制、基层就诊率和满意度等指标。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综合得分≥90分)、良好(综合得分≥80分<90分)、合格(综合得分≥60分<80分)、不合格(综合得分<60分)。医疗总收入、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二项不达标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问题等情况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医共体专项资金补助、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免、评优评先和班子成员薪酬挂钩。

       第八条 全区公共卫生考核排名,由区卫健局对各医共体公共卫生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按得分符合率进行赋分后确定排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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