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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1-0382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1-11-26 14:44:24 浏览次数: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落实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文件精神
2019年4月30日,民政部联合9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文件要求:加强留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政妇儿工委办〔2020〕2号),文件要求要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在全省村社区中实现儿童之家应建尽建。2020年9月18日,杭州市出台关于落实《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的传统文化、人文环境和儿童、家长需求,结合“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创新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具有当地特色的活动,培树一批活动品牌,吸引儿童和家庭积极参与,实现“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家一亮点”。
(二)推进儿童之家建设的目的意义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让儿童拥有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美好愿景,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之家建设对深入践行国家“双减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儿童之家建设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为目标,为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思想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一体化服务的重要阵地。
二、《实施意见》重要内容解读
(一)工作目标
儿童之家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整合现有城乡社区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采取单建或联建共享的形式布点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所有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服务全覆盖,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全区儿童之家总数的20%以上。
(二)建设运营标准
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的“五有”建设标准。
(三)工作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是2021年9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由各镇街对辖区内现有儿童之家的分布情况和拟建设点位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场地好中选优、示范引领显著、服务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建设和创建计划,落实具体工作负责人。
二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组织实施建设,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对儿童之家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是2022年11月至12月,巩固建设成果,总结全区儿童之家建设运行中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儿童之家常态化运行管理制度。培树一批主题突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特色示范型儿童之家,实现全区儿童之家“一镇一特色、一家一亮点”。
(四)经费保障
1.建设补助:对当年新增被评为省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市级基础型示范儿童之家、区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分别给予8万、5万、3万、1万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020年已创省、市级儿童之家且未补助的一并纳入补助范围)。对建设提升的儿童之家,按照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差额补足。
2.运营补助: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儿童之家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不超过20%比例)、良好(不超过50%比例)、合格以上等次的,分别以奖代补形式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运营补助。
3.儿童主任服务报酬补贴: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儿童福利重点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民发〔2021〕17号)要求,按“全市统一儿童主任服务报酬补贴标准按不少于100元/人/月发放”。
(五)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推动儿童之家建设,培树和发现典型,总结创建成果;积极向区财政争取配套资金用于儿童之家建设和日常运营;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儿童之家提供专业力量支持。
区妇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儿童之家的建设,加强调研、指导和服务,总结、宣传儿童之家先进典型,开展示范儿童之家评定和儿童之家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区科协、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儿童之家建设推进工作。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臧启军
联系方式:1381946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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