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2/2021-0411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经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经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人才公寓待遇的通知
来源: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1-11-30 16:18 浏览次数: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各镇街: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造人才活力强区的实施意见》(临人才〔2021〕1号)和《杭州市临平区突出贡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享受待遇实施细则》(临经科〔2021〕2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公寓待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成立3年内且硕士及以上人才达10人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人才购租房政策基础上,可申请5套人才公寓,每增加5名硕士及以上人才再增加1套人才公寓名额。人才公寓按每套1600元每月标准给予补助,最长补助3年。
二、资格条件
1.申请企业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临平区;
2.享受待遇人才为申请企业的技术及管理岗位人才。其中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待遇的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在区内无房产、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未在区内参加批地建房;夫妻双方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填写《杭州市临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公寓待遇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参保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才:填写《杭州市临平区企业人才享受人才公寓待遇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证明、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无房证明和企业内部公示情况说明;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其他要求
1.享受人才公寓待遇名单每年提交一次,企业需一次性提交完成,因人才离职、购买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人才公寓补助条件的,当年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2.不同年度获得的人才公寓名额,不可叠加,就高享受;
3.申报企业及申请人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
4.申请材料请于12月6日下班前报送至区经科局企发科204室。
联系人:区经科局企业发展与人才服务科 赵姗/李爱刚 0571-89260776
地址: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公寓待遇申请表.doc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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