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1-0476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 临平区关于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12-14 11:26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 临平区关于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113125
电子邮箱:344625352@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05室,邮编:311100
附件:《临平区关于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临平区住建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临平区关于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缓解青年群体住房困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及区委党代会精神,打造“乐居临平”惠民工程,牢固树立满足青年职工阶段性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理念,坚持多渠道筹集、多方式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落实,扎实推进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管理工作,有效缓解青年人员租房难问题,为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
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青年公寓”)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序列,主要用于解决我区企业无房青年职工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青年公寓房源由各平台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筹集、改建,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标准配租给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无房青年。
三、组织架构
成立临平区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由区住建局、区经科局、区审计局、规资临平分局、临平新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大运河科创城管委会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全区年度青年公寓保障计划并落实考核,同时做好统筹、指导、协调全区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青年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青年公寓保障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平台做好房源筹集、配租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区经科局、发改局、商务局根据各自职能摸排重点企业及青年的住房需求情况,并在企业做好青年公寓的宣传发动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做好新建、改建房源的规划管理等相关工作。
区审计局依法对青年公寓建设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临平新城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大运河科创城管委会配合区经科局做好辖区内青年职工住房需求,并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青年公寓房源的筹集、改建、配租、租金收缴、维护、养护、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青年公寓的支持配合工作。
四、房源管理
(一)房源筹集
平台可通过以下途径筹集房源:
1.新建房源:利用闲置土地、村级留用地,统一开发建设青年公寓。建设青年公寓土地性质可以为出让土地、划拨土地或租赁性质土地。
2.改建房源: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青年公寓。
3.收储房源:充分利用农民多高层公寓、平台自持房源、企业自持房源、社区自持房源等转变为青年公寓使用管理。
(二)建设标准
1.户型结构。青年公寓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住宅型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确需超过标准的,须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宿舍型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为20-45平方米,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套内需配备卫生间、空调、热水器等基础设施。青年公寓公共空间有条件的可配备健身房、洗衣房、开水房、充电桩、公共活动空间等生活便利设施。
2.标准要求。一是新(改)建的住宿型青年公寓配套相对可齐全;新(改)建的宿舍型青年公寓建设应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有关宿舍的要求和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公共食堂外,一般不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公寓要充分利用原建筑物已有的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开展建设,提倡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施工材料,优先采用预制式装配式结构;二是设立青年之家共享空间,建立城市书屋、共享沙龙、志愿公益三位一体的公共文化空间,服务青年入住人员;三是统一LOGO空间设计,提高标准。空间设计人性化、高标准,打造凸现临平地方特色,让居住人员有获得感,有荣耀感。
(三)租金标准
青年公寓的租金价格不得高于临平区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70%。具体租金由各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在申请通告中予以明确,并报临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费用分担
青年公寓的建造、改造费用及后续的管理、维护、养护、环境卫生等费用支出均由各平台自行承担。租金收缴收益归各相应的平台。
五、准入管理
(一)准入条件
企业青年职工申请青年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外户籍;
2.申请人在临平区内无房;
3.申请人须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4.申请人未享受区内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核查范围仅限申请人,不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用人单位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申请及配租
1.明确需求。区经科局、发改局、商务局根据各自职能摸排重点企业青年住房需求,并将需求数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由领导小组明确房源数量,由平台按需求就近筹集房源。
2.发布通告。平台在本辖区内发布受理通告,企业按照受理通告的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青年职工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核对校验。
3.平台审核。企业负责汇总本单位青年公寓申请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平台审核,企业需提供对相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部门复核。区住建局对平台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企业及入住申请人员相关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企业租赁及申请人员入住资格。
5.房源配租。平台根据区住建局提供的人员名单,负责做好辖区内房源的配租、合同签订、租金收缴、房屋运维工作,具体方案由各平台自行确定。
六、后续管理
1.青年公寓原则上由平台自行管理,也可联合建设银行等相关银行进行合作管理。在本方案施行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管理的,可以继续委托。
2.租赁期限内,入住人员退出青年公寓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平台,并提供其他具备入住资格的人员,待平台及区住建局审核确认后,可以向平台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
3.企业或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依照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一)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青年公寓的;
(二)用人单位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用人单位擅自安排其他人员入住的;
(四)入住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六)将房屋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七)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八)违反房屋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4.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青年公寓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用人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青年公寓,入住人员5年内不再具有青年公寓入住申请资格。
七、其他
本意见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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