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1-0477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2-14 14:1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农办(农业局)拟订的《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28号)精神,我区列入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和“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以构建教育培育体系、规范培育与认定管理办法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政策,着力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构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工作任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2014年-2015年在粮油、蔬菜、茶叶、水果、水产、竹业六大主导产业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后备力量500人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我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激励扶持政策意见。
1.探索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
按照“教学有设备、学习有场所、实习有基地”的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组建一支“省、市、镇(街道)和农民专家”四位一体农民教育培训专家型师资队伍,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对培育对象分段、分类、分业开展培训,且做到“一班一案”。建立专家和联络员挂钩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现区镇(街道)两级农技人员一对X“保姆式”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农广校建设,将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继续教育全面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接轨,发挥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2.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紧紧把握“以农业为职业、有农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三个关键要素,根据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示范带动作用等为要素,分业、分类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通过申报审核、组织培训、组织测试、资格认定四个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颁发资格证书。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认证登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优惠政策。
3.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
将国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在承担农业项目、土地流转、基础投入、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认真研究制定我区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形成稳定的制度。
三、实施步骤
1.启动试点工作(2014年12月-2015年3月)
认真调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筛选培育对象,制定培训计划、认定标准。
2.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4月-2015年8月)
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制定相关办法、扶持政策,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
3.完善试点工作(2015年9月-2015年12月)
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完善相关办法、扶持政策。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局、区林水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试点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健康发展。
2.规范资金使用。区财政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的有关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同时要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动群众致富、建设美丽乡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1.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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