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3/2021-0477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2021年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清单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2-14 15:16 浏览次数:

序号

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案由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违则

罚则

处罚时间

1

杭余文综罚字〔2021〕1号

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葛北洲电器商行(葛北洲)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葛北洲电器商行摆放有《摩登岳父》、《金牌老爸》等光盘用于零售,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没收非法财物230件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021.03.19

2

杭余文综罚字〔2021〕8号

杭州尚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

杭州尚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4人,2021年5月25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4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6.25

3

杭余文综罚字〔2021〕9号

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商开元名都酒店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

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商开元名都酒店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3人,2021年06月10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2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05

4

杭余文综罚字〔2021〕10号

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

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4人,2021年6月23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10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05

5

杭余文综罚字〔2021〕15号

杭州晨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

杭州晨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3人,2021年7月7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5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11

6

杭余文综罚字〔2021〕25号

杭州乐品健管理有限公司乔司分公司

经营者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案

杭州乐品健管理有限公司乔司分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3人,2021年7月28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3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20

7

杭余文综罚字〔2021〕26号

杭州健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者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案

杭州健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5人,2021年7月29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5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13

8

杭临平文综罚字[2021]1号

杭州阡陌网吧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1年9月15日,未成年人彭某某进入杭州阡陌网吧上网。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021.10.08

9

杭临平文综罚字[2021]2号

杭州吴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案

2021年10月14日,杭州吴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有“汇之果®”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品正在印刷,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该印刷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警告,罚款10000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1.11.18

10

杭临平文综罚字[2021]4号

杭州余杭崇贤纸箱厂

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案

2021年11月10日,杭州余杭崇贤纸箱厂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未能在其办公室和车间内发现企业五项管理制度上墙,在场当事人也不能出示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

警告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1.11.19

11

杭临平文综罚字[2021]5号

杭州兴刚纸业有限公司

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案

2021年10月10日,杭州兴刚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未能在其办公室和车间内发现企业五项管理制度上墙,在场当事人也不能出示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

警告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1.11.19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2021年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清单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3/2021-0477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序号

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

案由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违则

罚则

处罚时间

1

杭余文综罚字〔2021〕1号

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葛北洲电器商行(葛北洲)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葛北洲电器商行摆放有《摩登岳父》、《金牌老爸》等光盘用于零售,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没收非法财物230件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021.03.19

2

杭余文综罚字〔2021〕8号

杭州尚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

杭州尚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4人,2021年5月25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4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6.25

3

杭余文综罚字〔2021〕9号

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商开元名都酒店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

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浙商开元名都酒店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3人,2021年06月10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2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05

4

杭余文综罚字〔2021〕10号

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

杭州菲力伟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4人,2021年6月23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10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05

5

杭余文综罚字〔2021〕15号

杭州晨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案

杭州晨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3人,2021年7月7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5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11

6

杭余文综罚字〔2021〕25号

杭州乐品健管理有限公司乔司分公司

经营者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案

杭州乐品健管理有限公司乔司分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3人,2021年7月28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3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20

7

杭余文综罚字〔2021〕26号

杭州健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者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案

杭州健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所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应配备救助人员5人,2021年7月29日该场所在经营期间未按规定配备救助人员在岗值守。

罚款5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08.13

8

杭临平文综罚字[2021]1号

杭州阡陌网吧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1年9月15日,未成年人彭某某进入杭州阡陌网吧上网。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021.10.08

9

杭临平文综罚字[2021]2号

杭州吴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案

2021年10月14日,杭州吴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有“汇之果®”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品正在印刷,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该印刷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警告,罚款10000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1.11.18

10

杭临平文综罚字[2021]4号

杭州余杭崇贤纸箱厂

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案

2021年11月10日,杭州余杭崇贤纸箱厂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未能在其办公室和车间内发现企业五项管理制度上墙,在场当事人也不能出示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

警告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1.11.19

11

杭临平文综罚字[2021]5号

杭州兴刚纸业有限公司

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案

2021年10月10日,杭州兴刚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未能在其办公室和车间内发现企业五项管理制度上墙,在场当事人也不能出示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

警告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