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34/2021-0497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10906-091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1-12-20 10:07 浏览次数:
填报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填报日期:2021年9月13日
被处罚者名称 | 法人代表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浙江普星蓝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祝和铁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35号 | 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1.9.7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 郦赛忠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34号 |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 2021.9.7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崇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吴松林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55号 |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王建伟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58号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东野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汪淑亚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50号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源亨印务有限公司 | 毛俊刚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76号 |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壹仟伍佰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联合玻璃有限公司 | 姚文波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203号 |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佰伍拾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艺新制线有限公司 | 沈子荣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78号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壹拾玖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艺新制线有限公司 | 沈子荣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79号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华贝纳(杭州)毛纺染整有限公司 | 丁敏儿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20号 |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菲苛特布艺有限公司 | 张水荣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77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朱建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石坝社区服务中心北侧石料加工点经营者) | /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157号 |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 2021.9.8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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