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6/2018-00223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2018〕57号 |
责任部门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18-05-0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余杭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2-21 15:1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余杭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来临时能迅速、安全撤离、疏散、救援旅客,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余杭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公共客运车辆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公共客运车辆发生火灾、爆炸、劫持和行凶等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在事件发生后,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相关镇街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
二、事件等级
根据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大小,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一)I级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范围广,对本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二)Ⅱ级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事件后果涉及范围广,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三)Ⅲ级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较大区域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四)Ⅳ级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相对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领导机构
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协调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1.区指挥部组成
组 长:区委分管政法副书记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监委、区信访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集团、电信余杭分公司及区各电信营运企业和相关镇(街)等主要负责人。
2.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全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相关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调用、征集处置应急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4)视情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援助;
(5)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6)研究落实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事机构
1.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决定事项,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编制和修订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3)负责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
(4)负责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时的人、财、物的保障需求;
(5)报告全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政府办: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区委区政府领导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车辆紧急转移旅客、运送救援物资。在区指挥部指挥下,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事故调查。
3.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4.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指导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具体按照《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5.区监委:监督检查处置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6.区信访局:参与处置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信访突出问题,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信访事件。
7.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开辟医院绿色通道;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对可能存在传染性病原体的事故,在控制后负责消杀工作的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8.区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遭污染时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理,启动相关环保应急预案;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9.区民政局: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殡葬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困难伤者和困难伤、亡家属的临时救助工作。
10.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客运车辆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后续调查与处理。
11.区财政局:负责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12.区住建局(规划分局):配合做好公共场站的规划衔接相关工作。
13.区交通集团:负责对所属收费所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提供公共场站布点规划及停车场站具体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4.电信余杭分公司及区各电信营运企业:做好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讯的保障工作。
15.相关镇(街):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事发后,区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区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视情成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区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查、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通信、生活等后勤保障。
四、预警预防
加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一)信息监控
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完善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整合道路交通检测、车辆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各客运企业要制订针对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加强可能引发公共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苗头,随时掌握动态,并迅速、准确报送相关部门。
(二)预警预防机制
1.预防工作
(1)客运公交企业
各客运公交企业负责本企业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客运公交企业要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司机安全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区内各类客运公交企业应对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教育、监督和管理,预防公共客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控,并与交通部门共建监控信息平台,指导客运公交企业和驾驶员做好安全保卫、交通、消防等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区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客运车辆停车场地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公共客运车辆停车安全。
2.预警工作
(1)预警发布。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并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2)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级别的变化或者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宣布预警调整直至解除预警。
(三)信息报送
1.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车辆、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企业、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措施;
(4)事发地周围公众及媒体的反映;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2.报送方式
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安或交通主管部门初报,随后采用传真、网络等及时报送书面和现场影音资料。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五、分级响应与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等级:I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和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相关客运公交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拨打110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汇报,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媒体应对等应急处置工作。
2.Ⅲ、Ⅱ、I级应急响应
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除协调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媒体应对等应急处置工作外,要立即向省市汇报事故情况,请省市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及客运企业接到公共客运车辆突发事故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对旅客进行疏散,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开展先期处置行动。
2.现场施救
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赶赴现场, 在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应急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合力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1)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公安、交通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部门牵头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 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消防部门负责灭火、破拆车辆等工作,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刑侦部门负责勘查收集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余杭区突发性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预案,开展相应救援行动。
(4)区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5)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属地镇街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工作。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按照《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配合区指挥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采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
六、应急结束
(一)响应结束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公布。
(二)后期处置
1.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3.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三)调查评估
1.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区政府予以配合。
2.区指挥部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应急救援行动等进行评估,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相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预案和相关安全制度,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客运公交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依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培训合格的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站务员等从业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公共客运车辆营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站务员在作业期间应当佩戴相应证件。
(二)信息保障
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与有关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
客运公交企业应当建设公共客运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营运服务信息,提供出行查询、应急报警等信息,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提供车辆视频监控数据。
(三)设施保障
客运公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车厢及场站等服务场所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如配置车载视频监控设施,在规定的位置配置应急逃生窗、安全锤等应急设施)。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公布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的目录,并张贴禁止标志。
(四)规划保障
根据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确保为公众提供便捷、安全、经济、舒适的客运服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规划、公安、城管、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公共客运车站规划时,应当落实公共客运车站布点专项规划的场站用地。
(五)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处置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因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有关规定实行。
(六)运力保障
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余杭区突发性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提供运力保障。
(七)通信保障
区各电信营运企业要做好客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有计划地开展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做好日常宣传、培训组织工作,每年组织司机及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应急常识和业务的培训,提高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或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各成员单位与客运企业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 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公共客运车辆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车等车辆。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各类客运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及公共客运车辆的应急预案或安全防范制度。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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