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1-0526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1-12-24 11: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我局拟定了《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日。电话:0571-86135871。
区住建局
2021年12月24日
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市民的住房困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临平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内容
1.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房源分配工作统一适用全区政策。
2.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产权归属做地主体,在建设单位完成初始登记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做地主体后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做地主体具体负责上述房源建设及后续管理工作,也可将房源委托杭州临平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司”)管理,公租房公司将收缴的租金交由做地单位,维修、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做地主体自行承担。
3.逐宗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建局与竞地单位直接签订配建协议,房屋产权归属区住建局,在建设单位完成初始登记后,将产权无偿移交至区住建局名下;房源委托公租房公司统一管理,房屋装修、维护、管理、物业费用等由区财政局承担,收缴租金归区财政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工作机制
1.成立临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由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区审计局、规资临平分局、区财政局、临平新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集团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统筹、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
2.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交通集团成立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做好做地范围内的房源建设及后续管理工作。
3.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相关政策;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制定房屋租金标准;明确出让地块的公共租赁配建指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做好配建协议签订、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交付验收等工作。
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依据区住建局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指标,做好出让地块规划技术指导的衔接;配合产权单位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落实工作;负责指导资产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
区审计局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
做地主体负责做好集中建设房源的建设过程监管、交付验收、房屋装修、房源分配、租金收缴、房源维护、人员清退等后续管理工作;负责将房源的管理信息录入房源智慧管理平台。
公租房公司负责做好受委托房源的委托协议签订、房屋装修、摇号选房、签约入住、租金收缴、人员清退、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将受委托的房源管理信息录入房源智慧管理平台。
四、其他
1.2021年4月7日之前已签订协议的逐宗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建设单位完成初始登记后,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凭原区住房保障办、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等签订的配建协议等材料,将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转移登记至区住建局名下。毛坯交付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公租房公司负责装修,装修标准参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费用由区财政支付。
2.临平新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的自有产权房源,可通过委托运营公司或产权单位直接管理,保障准入政策由产权单位自行拟定,房源须由专人统一录入房源智慧管理平台。
附件
逐宗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流程
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逐宗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如下:
1.配建指标核定。由区住建局明确出让地块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指标并出具《临平区公租房配建审查意见表》,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依据《审查意见表》出具地块规划技术指标。
2.明确出让要求。在拟定用地出让方案前,由住建局负责就出让地块的公租房配建指标向杭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征求意见。
3.配建协议签订。用地出让成交后,竞得单位应先与住建局签订《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再与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设计方案指导。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导会,区住建局根据《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对建设单位的设计文本进行指导,对设计文本中涉及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配建户型、面积、套数、位置、车位等提出意见。
5.规划许可证核发。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查验住建局在方案审查环节提出的意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文中载明配建部分的总套数、总建筑面积、地下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等。
6.建设施工监管。区住建局应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等严格把关。质量、安全不达标的,暂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7.装修方案审查。根据《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区住建局对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建设主体方可开展样板房装修。
8.房屋竣工验收。根据《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区住建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协议约定的,住建局应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交付确认单》;对建设单位未按配建协议书规定实施配建的,由住建局向建设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9.产权初始登记。完成交付验收后,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凭住建局出具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履行确认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对不符合配建约定,未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履行确认书》的,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暂不受理不动产登记。
|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