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1-05587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1〕90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1-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于印发《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2-30 10:3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临平政发〔2021〕40号)精神,经研究,特制订《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89163156
附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菜篮子工程”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菜篮子”基地(蔬菜)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培育引导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蔬菜基地,有效开展全区“菜篮子”基地(蔬菜)创建活动,提高全区“菜篮子”基地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获得市级“菜篮子”基地的视为自动获得区级“菜篮子”基地。
第三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分级认定”原则。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制度。
第四条 “菜篮子”基地(蔬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行文公布。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创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经工商注册于本区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且在临平区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上。
2.生产规模:基地种植蔬菜面积集中连片50(含)亩以上(包括常年性蔬菜基地和叶菜基地),其中叶菜基地要求大棚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年蔬菜复种指数300%以上,常年种植叶菜面积40%以上,蔬菜育苗基地面积30(含)亩以上,年育苗产能200万株以上。
3.生产经营:基地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基地产前、产中、产后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力,产品销售拥有较为稳定市场或农超、社区等对接渠道。
第六条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附表1);
2.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附表2)及自评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基地情况介绍及上年度生产总结;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基地位置四至图;
7.绿色或无公害产地、产品等相关证书;
8.基地相关规章制度;
9.与超市、配送中心、网络配送、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自愿申报。对照评定标准,由基地根据规定要求,向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由镇街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评。
3.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后,组成审评小组,对申报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进行现场核查和评议,择优评定。评审结果经区级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并在3年内不予评选认定。
1.在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基地主营产业产能低下、示范效应较差;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停止主营蔬菜生产或被兼并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列入区级以上各类通报批评名单的;
6.未按要求完成“菜篮子”基地蔬菜供应应急任务的;
7.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九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属镇街定期照评审标准对辖区内蔬菜“菜篮子”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基地出现第八条中情形的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一经核实,取消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获得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为享受区级有关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并优先推荐市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在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出台后自动废止,2021年11月22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表:1.《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2.《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
附表1: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基地名称 | |||||
申报单位 | 联系人 | ||||
基地地址 | 联系电话 | ||||
基地流转面积(亩) | 流转年限及起至时间 | ||||
基地类型 | 无公害以上产地、产品认证 | ||||
主要种植产品 | |||||
基地生产规模 | |||||
1、叶菜基地 | 蔬菜年种植面积: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 其中年种植叶菜: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大棚设施面积: 亩。 | ||||
2、常年性蔬菜 基地 | 蔬菜种植面积: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 大棚设施面积: 亩。 | ||||
3、蔬菜育苗基地 | 年育苗: 万株,年销售: 万株。单次育苗能力 万株以上, | ||||
本单位申报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负其责。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镇街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基地申报提供资料详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其申报临平区蔬菜“菜篮子” 类型的基地。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基地类型:指叶菜基地、常年性蔬菜基地、蔬菜育苗基地;
2.主要种植产品是指具体种植种类,如叶菜类、茄果类、水生蔬菜等。
附表2:
临平区蔬菜“菜篮子”基地申报情况评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镇街初审得分 | 区级评审得分 | ||
主体职业化 10分 | 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上(5分),每年参加专业培训3次以上,并附有相关证明(5分)。 | ||||
规模设施化 7分 | 有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3分);有相应的储藏、运输等设施(2分),应用先进设备(2分)。 | ||||
管理规范化 30分 | 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3分) | ||||
规章制度完善,有财务档案(3分)、投入品档案(3分)、生产档案(3分)、销售档案(3分)。 | |||||
实行“五有”农产品准出管理(2分),定期开展自律性检测检验(4分) | |||||
基地整体干净、整洁(3分),投入品回收(3分),秸秆处理(3分)。 | |||||
生产标准化28分 | 制定或使用统一的生产标准(5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5分)。 | ||||
基地拥有农产品自检室(2分);农产品自检或送检100%合格(3分),有农残检测档案(3分) | |||||
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等认证(10分)。 | |||||
经营市场化10分 | 基地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5分)。 | ||||
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销售渠道(5分)。 | |||||
基地生态化 15分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措施得力(5分),应用农业、物理及生物工程技术、节水灌溉技术、蔬菜秸秆资源化利用、水旱轮作技术及其他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的(10分)。 | ||||
加分项 | 基地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荣誉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和1分。 | ||||
在杭州主城区有直供直销店,一家直供直销店加1分,依次递增,上限加5分。 | |||||
合 计 | |||||
基地自评人签名 | |||||
镇街初审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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