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1-05587 文件编号 临平农发〔2021〕90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65-2021-000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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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12-30 10:3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临平政发〔2021〕40号)精神,经研究,特制订《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89163156

附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菜篮子工程”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菜篮子”基地(蔬菜)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培育引导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蔬菜基地,有效开展全区“菜篮子”基地(蔬菜)创建活动,提高全区“菜篮子”基地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获得市级“菜篮子”基地的视为自动获得区级“菜篮子”基地。

第三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分级认定”原则。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制度。

第四条 “菜篮子”基地(蔬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行文公布。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创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经工商注册于本区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且在临平区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上。

2.生产规模:基地种植蔬菜面积集中连片50(含)亩以上(包括常年性蔬菜基地和叶菜基地),其中叶菜基地要求大棚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年蔬菜复种指数300%以上,常年种植叶菜面积40%以上,蔬菜育苗基地面积30(含)亩以上,年育苗产能200万株以上。

3.生产经营:基地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基地产前、产中、产后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力,产品销售拥有较为稳定市场或农超、社区等对接渠道。

第六条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附表1);

2.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附表2)及自评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基地情况介绍及上年度生产总结;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基地位置四至图;

7.绿色或无公害产地、产品等相关证书;

8.基地相关规章制度;

9.与超市、配送中心、网络配送、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自愿申报。对照评定标准,由基地根据规定要求,向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由镇街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评。

3.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后,组成审评小组,对申报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进行现场核查和评议,择优评定。评审结果经区级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并在3年内不予评选认定。

1.在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基地主营产业产能低下、示范效应较差;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停止主营蔬菜生产或被兼并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列入区级以上各类通报批评名单的;

6.未按要求完成“菜篮子”基地蔬菜供应应急任务的;

7.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九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属镇街定期照评审标准对辖区内蔬菜“菜篮子”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基地出现第八条中情形的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一经核实,取消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获得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为享受区级有关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并优先推荐市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在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出台后自动废止,2021年11月22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表:1.《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2.《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 


附表1: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


基地地址


联系电话


基地流转面积(亩)


流转年限及起至时间


基地类型


无公害以上产地、产品认证


主要种植产品


基地生产规模

1、叶菜基地

蔬菜年种植面积: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

其中年种植叶菜: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大棚设施面积:     亩。

2、常年性蔬菜

基地

蔬菜种植面积: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

大棚设施面积:     亩。

3、蔬菜育苗基地

年育苗:       万株,年销售:    万株。单次育苗能力     万株以上,

本单位申报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负其责。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基地申报提供资料详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其申报临平区蔬菜“菜篮子”           类型的基地。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基地类型:指叶菜基地、常年性蔬菜基地、蔬菜育苗基地;

2.主要种植产品是指具体种植种类,如叶菜类、茄果类、水生蔬菜等。


附表2:

临平区蔬菜“菜篮子”基地申报情况评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评分标准

自评分

镇街初审得分

区级评审得分

主体职业化 10分

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上(5分),每年参加专业培训3次以上,并附有相关证明(5分)。




规模设施化 7分

有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3分);有相应的储藏、运输等设施(2分),应用先进设备(2分)。




管理规范化 30分

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3分)




规章制度完善,有财务档案(3分)、投入品档案(3分)、生产档案(3分)、销售档案(3分)。




实行“五有”农产品准出管理(2分),定期开展自律性检测检验(4分)




基地整体干净、整洁(3分),投入品回收(3分),秸秆处理(3分)。




生产标准化28分

制定或使用统一的生产标准(5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5分)。




基地拥有农产品自检室(2分);农产品自检或送检100%合格(3分),有农残检测档案(3分)




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等认证(10分)。




经营市场化10分

基地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5分)。




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销售渠道(5分)。




基地生态化 15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措施得力(5分),应用农业、物理及生物工程技术、节水灌溉技术、蔬菜秸秆资源化利用、水旱轮作技术及其他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的(10分)。




加分项

基地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荣誉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和1分。




在杭州主城区有直供直销店,一家直供直销店加1分,依次递增,上限加5分。




合  计




基地自评人签名


镇街初审人签名


附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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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1-05587 文件编号 临平农发〔2021〕90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65-2021-0006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临平政发〔2021〕40号)精神,经研究,特制订《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89163156

附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菜篮子工程”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菜篮子”基地(蔬菜)管理水平,积极引导培育引导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蔬菜基地,有效开展全区“菜篮子”基地(蔬菜)创建活动,提高全区“菜篮子”基地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获得市级“菜篮子”基地的视为自动获得区级“菜篮子”基地。

第三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分级认定”原则。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制度。

第四条 “菜篮子”基地(蔬菜)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行文公布。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创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为经工商注册于本区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且在临平区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上。

2.生产规模:基地种植蔬菜面积集中连片50(含)亩以上(包括常年性蔬菜基地和叶菜基地),其中叶菜基地要求大棚覆盖率达到40%以上,年蔬菜复种指数300%以上,常年种植叶菜面积40%以上,蔬菜育苗基地面积30(含)亩以上,年育苗产能200万株以上。

3.生产经营:基地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基地产前、产中、产后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力,产品销售拥有较为稳定市场或农超、社区等对接渠道。

第六条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附表1);

2.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附表2)及自评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基地情况介绍及上年度生产总结;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基地位置四至图;

7.绿色或无公害产地、产品等相关证书;

8.基地相关规章制度;

9.与超市、配送中心、网络配送、企事业单位等产销对接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自愿申报。对照评定标准,由基地根据规定要求,向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推荐。由镇街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附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评。

3.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后,组成审评小组,对申报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进行现场核查和评议,择优评定。评审结果经区级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并在3年内不予评选认定。

1.在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基地主营产业产能低下、示范效应较差;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停止主营蔬菜生产或被兼并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列入区级以上各类通报批评名单的;

6.未按要求完成“菜篮子”基地蔬菜供应应急任务的;

7.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九条 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属镇街定期照评审标准对辖区内蔬菜“菜篮子”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基地出现第八条中情形的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一经核实,取消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获得区级“菜篮子”基地(蔬菜)资格为享受区级有关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并优先推荐市级“菜篮子”基地(蔬菜)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在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出台后自动废止,2021年11月22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表:1.《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2.《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情况评审表》 


附表1:

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申报表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


基地地址


联系电话


基地流转面积(亩)


流转年限及起至时间


基地类型


无公害以上产地、产品认证


主要种植产品


基地生产规模

1、叶菜基地

蔬菜年种植面积: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

其中年种植叶菜: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大棚设施面积:     亩。

2、常年性蔬菜

基地

蔬菜种植面积:      亩,年产量:     吨,年销量:     吨;

大棚设施面积:     亩。

3、蔬菜育苗基地

年育苗:       万株,年销售:    万株。单次育苗能力     万株以上,

本单位申报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负其责。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基地申报提供资料详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同意其申报临平区蔬菜“菜篮子”           类型的基地。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基地类型:指叶菜基地、常年性蔬菜基地、蔬菜育苗基地;

2.主要种植产品是指具体种植种类,如叶菜类、茄果类、水生蔬菜等。


附表2:

临平区蔬菜“菜篮子”基地申报情况评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评分标准

自评分

镇街初审得分

区级评审得分

主体职业化 10分

从事蔬菜生产12个月以上(5分),每年参加专业培训3次以上,并附有相关证明(5分)。




规模设施化 7分

有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3分);有相应的储藏、运输等设施(2分),应用先进设备(2分)。




管理规范化 30分

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3分)




规章制度完善,有财务档案(3分)、投入品档案(3分)、生产档案(3分)、销售档案(3分)。




实行“五有”农产品准出管理(2分),定期开展自律性检测检验(4分)




基地整体干净、整洁(3分),投入品回收(3分),秸秆处理(3分)。




生产标准化28分

制定或使用统一的生产标准(5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5分)。




基地拥有农产品自检室(2分);农产品自检或送检100%合格(3分),有农残检测档案(3分)




生产基地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等认证(10分)。




经营市场化10分

基地拥有或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5分)。




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销售渠道(5分)。




基地生态化 15分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措施得力(5分),应用农业、物理及生物工程技术、节水灌溉技术、蔬菜秸秆资源化利用、水旱轮作技术及其他先进的现代农业技术的(10分)。




加分项

基地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荣誉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和1分。




在杭州主城区有直供直销店,一家直供直销店加1分,依次递增,上限加5分。




合  计




基地自评人签名


镇街初审人签名


附件—临平区“菜篮子”基地(蔬菜)认定办法(试行).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