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1-0443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对《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2-07 11:4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准确区分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属性,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教育局0571-89160277

附件:《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办法(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进一步对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经研究,决定成立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课程审查委员会”),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具体如下:

一、审查内容

1.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2.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时,体育(或健康与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课程若涉及学科类的也由本课程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审查依据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

三、审查标准

(一)学科类培训审查指标

凡是符合以下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目的:旨在提高学生学业水平,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内容:培训服务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方式:以学科类试题或者知识点的讲解、重复读写练习等为主要方式,包括作业辅导、预习指导、答疑等形式。

(二)非学科类培训审查指标

凡是符合以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素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身体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学生实践探索为主要形式。

四、课程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忠华

副主任委员:俞  波  朱佳平

委员:区中小学各学科教研员、专家

五、审查流程

1.提出申请。各培训机构根据服务内容向区教育局教育督导科提出培训课程审查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交课程方案、培训教材、课堂视频等相关材料。

2.材料审查。课程审查委员会对课程方案、培训教材、课堂视频等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审查。课程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对各培训机构可开展现场听课、查验、访谈等核实工作。

4.结果鉴定。课程审查委员会结合材料审查、现场审查等结果给出鉴定意见并提交区教育局教育督导科,最终由区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认定结果(认定通知书见附件2)。

六、相关要求

1.培训机构要严格自律。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杜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培训机构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接受课程审查委员会审查,影响到相应主管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举措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课程审查委员会要严格审查。课程审查委员会成员要

坚持公正廉洁,统一审查尺度,认真履行审查责任,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妨碍审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课程审查委员会成员要加强课程审查研究,提升课程性质判定的准确性。

七、管理责任

本管理办法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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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1-0443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准确区分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属性,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教育局0571-89160277

附件:《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办法(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进一步对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经研究,决定成立临平区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课程审查委员会”),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审查认定,具体如下:

一、审查内容

1.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2.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时,体育(或健康与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课程若涉及学科类的也由本课程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审查依据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

三、审查标准

(一)学科类培训审查指标

凡是符合以下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目的:旨在提高学生学业水平,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内容:培训服务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方式:以学科类试题或者知识点的讲解、重复读写练习等为主要方式,包括作业辅导、预习指导、答疑等形式。

(二)非学科类培训审查指标

凡是符合以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素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身体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学生实践探索为主要形式。

四、课程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忠华

副主任委员:俞  波  朱佳平

委员:区中小学各学科教研员、专家

五、审查流程

1.提出申请。各培训机构根据服务内容向区教育局教育督导科提出培训课程审查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交课程方案、培训教材、课堂视频等相关材料。

2.材料审查。课程审查委员会对课程方案、培训教材、课堂视频等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审查。课程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对各培训机构可开展现场听课、查验、访谈等核实工作。

4.结果鉴定。课程审查委员会结合材料审查、现场审查等结果给出鉴定意见并提交区教育局教育督导科,最终由区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认定结果(认定通知书见附件2)。

六、相关要求

1.培训机构要严格自律。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杜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培训机构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接受课程审查委员会审查,影响到相应主管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举措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课程审查委员会要严格审查。课程审查委员会成员要

坚持公正廉洁,统一审查尺度,认真履行审查责任,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妨碍审查结果公正性的行为。课程审查委员会成员要加强课程审查研究,提升课程性质判定的准确性。

七、管理责任

本管理办法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