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1-04457 文件编号 临民〔2021〕59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临平区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1-12-07 15:5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1〕10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1〕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临平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1.镇、街道、开发区发放对象:以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区民政局发放对象:除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外,其他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周岁(含)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2.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发放以年龄、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民政局通过大数据平台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碰撞获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后将数据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分类后下发至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民生直达”平台发放。

以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由镇、街道、开发区自行发放。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1.区民政局负责发放的高龄津贴对象,由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通过财政安排资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共同解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其中30元每月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其余部分资金以及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2.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高龄津贴资金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承担。

3.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高龄津贴的核实和发放工作,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发放“一次都不用跑”的长效工作机制。区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按月向区民政局推送高龄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区民政局要不断完善高龄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并坚持动态管理,确保不漏发、不多发。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周密组织部署。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本辖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享受全覆盖。要加大对村、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做好政策解答。

(三)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将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老年人。各镇、街道自行打印《临平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详见附件),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张贴至每个村、社区公告栏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地(张贴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临平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临平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各位居民:

从2022年1月起,临平区高龄津贴将通过“民生直达”平台发放,负责发放部门由区人力社保局调整为区民政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临平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方式

1.高龄津贴无须本人申请,由区民政局通过大数据平台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碰撞获取老年人相关信息。

2.在临平区办理退休人员:高龄津贴原则上发放至本人退休账户;如需更换账号,请联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

3.不在临平区办理退休人员:由村社区联系老人或家属,获取老年人银行账号提交至区民政局。

如有疑问,请与镇街联系,镇街联系电话:            。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   月   日

(100份以上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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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1-04457 文件编号 临民〔2021〕59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2-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1〕10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1〕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临平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1.镇、街道、开发区发放对象:以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区民政局发放对象:除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外,其他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周岁(含)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2.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发放以年龄、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民政局通过大数据平台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碰撞获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后将数据反馈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分类后下发至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民生直达”平台发放。

以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由镇、街道、开发区自行发放。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1.区民政局负责发放的高龄津贴对象,由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通过财政安排资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共同解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其中30元每月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给付,其余部分资金以及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2.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高龄津贴资金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承担。

3.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区民政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高龄津贴的核实和发放工作,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发放“一次都不用跑”的长效工作机制。区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按月向区民政局推送高龄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区民政局要不断完善高龄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并坚持动态管理,确保不漏发、不多发。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周密组织部署。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本辖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享受全覆盖。要加大对村、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做好政策解答。

(三)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将高龄津贴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老年人。各镇、街道自行打印《临平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详见附件),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张贴至每个村、社区公告栏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地(张贴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临平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临平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各位居民:

从2022年1月起,临平区高龄津贴将通过“民生直达”平台发放,负责发放部门由区人力社保局调整为区民政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临平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方式

1.高龄津贴无须本人申请,由区民政局通过大数据平台或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碰撞获取老年人相关信息。

2.在临平区办理退休人员:高龄津贴原则上发放至本人退休账户;如需更换账号,请联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

3.不在临平区办理退休人员:由村社区联系老人或家属,获取老年人银行账号提交至区民政局。

如有疑问,请与镇街联系,镇街联系电话:            。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   月   日

(100份以上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