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7-08 15:01 来源: 临平区

为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临平区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4+2+1+N”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工作需要,建立“4+2+1+N”新闻发布会制度。“4”指区政府新闻办每季度举行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全年共4次。“2+1”指与宏观经济和民生事业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直部门每年至少参加2次新闻发布会,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布会。“N”指区委、区政府公布重要文件、出台重大政策、举办重大活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1.各级党政机关是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的主体。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配合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2.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会事宜,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新闻传媒中心、区广电传媒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涉事的区直部门、镇街(平台)积极准备并主动参与。

三、确定发布内容

1.例行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重大政策出台、工作成果展示、民生热点回应、重要活动安排等。一般每次发布会确定1-2项议题,选择2—3家单位进行发布。

2.区直部门、镇街(平台)每月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申报一次新闻发布议题。申报议题应当注重媒体关注和公众关切,突出干货和特色亮点。

3.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议题申报情况,选定发布内容,拟定发布方案,报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发布活动。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1.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就批准确定的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应当按要求出席。

2.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主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3.根据发布内容,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确定并邀请省、市、区三级主流媒体参加。根据实际需求,可以邀请中央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参加。

4.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新闻发布厅举行。

五、设立新闻发言人

1.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区直部门、镇街(平台)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区直部门、镇街(平台)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

2.区直部门、各镇街(平台)新闻发言人的任职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其调整任免应当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3.新闻发言人要树立担当意识,按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切实负责本单位信息发布的策划与实施,统筹协调媒体采访、舆情研判、口径拟定等工作。

4.新闻发言人应当列席本单位本部门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理。各单位要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分工明确、规范高效的专业团队,提供新闻发布所需经费保障。

5.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新闻发布和传媒运作情况,掌握新闻发布的专业知识。

六、开展政策解读

1.区委区政府出台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时,涉事的相关部门、镇街(平台)要负责做好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的解读工作,运用新闻发布、政务网站等平台,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答疑解惑,积极引导舆论。

2.新闻发布会后,区直部门、镇街(平台)要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快更好地为公众所了解和接受。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镇街(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和新闻发布业务指导工作。区直部门、镇街(平台)承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是我区新闻发布的主平台,区直部门、镇街(平台)发布信息应当在该平台统一发布,原则上不单独举行新闻发布会。因时效性等原因确需单独发布的,应当提前向区委区政府报批同意,并向区政府新闻办报备。

3.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工作纳入部门、镇街(平台)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内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考核和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召开新闻发布会所需经费,列入区委宣传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由区财政局安排解决。新闻发布厅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提供方案,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并承担经费。

例行新闻发布会议题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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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7-08 15:01 来源: 临平区

为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和重大政策解读工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施临平区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4+2+1+N”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工作需要,建立“4+2+1+N”新闻发布会制度。“4”指区政府新闻办每季度举行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全年共4次。“2+1”指与宏观经济和民生事业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直部门每年至少参加2次新闻发布会,区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布会。“N”指区委、区政府公布重要文件、出台重大政策、举办重大活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1.各级党政机关是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的主体。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配合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2.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会事宜,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新闻传媒中心、区广电传媒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涉事的区直部门、镇街(平台)积极准备并主动参与。

三、确定发布内容

1.例行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重大政策出台、工作成果展示、民生热点回应、重要活动安排等。一般每次发布会确定1-2项议题,选择2—3家单位进行发布。

2.区直部门、镇街(平台)每月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申报一次新闻发布议题。申报议题应当注重媒体关注和公众关切,突出干货和特色亮点。

3.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议题申报情况,选定发布内容,拟定发布方案,报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发布活动。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

1.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就批准确定的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单位应当按要求出席。

2.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主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3.根据发布内容,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确定并邀请省、市、区三级主流媒体参加。根据实际需求,可以邀请中央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参加。

4.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新闻发布厅举行。

五、设立新闻发言人

1.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区直部门、镇街(平台)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区直部门、镇街(平台)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

2.区直部门、各镇街(平台)新闻发言人的任职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其调整任免应当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3.新闻发言人要树立担当意识,按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切实负责本单位信息发布的策划与实施,统筹协调媒体采访、舆情研判、口径拟定等工作。

4.新闻发言人应当列席本单位本部门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理。各单位要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分工明确、规范高效的专业团队,提供新闻发布所需经费保障。

5.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业培训,使其熟悉新闻发布和传媒运作情况,掌握新闻发布的专业知识。

六、开展政策解读

1.区委区政府出台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时,涉事的相关部门、镇街(平台)要负责做好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的解读工作,运用新闻发布、政务网站等平台,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答疑解惑,积极引导舆论。

2.新闻发布会后,区直部门、镇街(平台)要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快更好地为公众所了解和接受。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镇街(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和新闻发布业务指导工作。区直部门、镇街(平台)承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

2.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是我区新闻发布的主平台,区直部门、镇街(平台)发布信息应当在该平台统一发布,原则上不单独举行新闻发布会。因时效性等原因确需单独发布的,应当提前向区委区政府报批同意,并向区政府新闻办报备。

3.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工作纳入部门、镇街(平台)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内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考核和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召开新闻发布会所需经费,列入区委宣传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由区财政局安排解决。新闻发布厅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提供方案,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并承担经费。

例行新闻发布会议题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