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1-01460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发〔2021〕10号 |
责任部门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0-2021-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平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1-08-19 16:05 浏览次数:
政策简明问答:【简明问答】《临平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临平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1次区长办公会议和一届区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临平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本更好地支持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和产业创新,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向我区聚集,构建完善促进我区产业生态培育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推动我区创新创业水平和金融生态发展进入新阶段,根据《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6〕93号)和《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功能定位和资金来源
临平区政府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科学决策、风险可控、滚动发展”的投资原则,所投领域应符合临平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功能定位
1.扶持主导产业。支持我区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时尚产业、工业互联网等主导产业领域项目。通过主导产业引导基金、政策性直投基金、定向基金等投资模式,加大对我区主导产业领域项目的支持,来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力度,促进区内主导产业的发展以及大项目的落地,引导顶尖人才、优质项目资源集聚我区,实现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2.保障招商引资。支持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与顶尖人才项目,区内企业新增重大项目。政府产业基金以定向基金、政策性直投等多种投资模式来全方位支持区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落地和发展,引导重点科创型、前沿技术开发和研发产业化项目等项目资源集聚我区。
3.引培上市企业。支持(拟)上市企业的引进与培育,区内上市企业发展,聚焦对(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培育、企业并购重组。主要通过定向基金和主导产业基金模式运作,参与区内已上市企业的并购与定增,打造区内上市企业的全流程引培链条。
4.培育产业生态。以“投小投早投科技”为指导原则,对天使投资机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及种子期、天使期与成长期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与合作。通过天使引导基金、政策性直投等投资模式,对区内各类企业进行投资,旨在发现区内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项目,吸引创新创业项目集聚我区,培育区内金融投资生态和产业发展生态。
(二)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
产业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出资。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存量资金划转、上下级财政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等途径筹集。
二、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架构
1.设立临平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委宣传部(文创办)、区市场监管局、国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平新城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2.临平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办”)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成员单位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
3.杭州临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临卓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和普丰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具体履行对外股权投资职责。基金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董事、监事制度,不设日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对拟开展合作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具体投资事宜;定期向产业基金办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并负责做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配合产业基金办做好合作基金以及直投基金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
(二)职责分工
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产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和国投公司要明确职责,根据国家预算、金融和财务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及考评。
1.基金管委会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计划,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监督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批复基金管理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为基金运作提供必要支持。
2.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基金管委会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组织部门联席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区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产业基金办的具体工作,筹集落实产业基金的资金,对基金进行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
4.各产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向,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根据项目备案及基金准入条件制定临平区主导产业导向目录;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基金管理办法;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区发改局与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区发改局负责母基金和合作基金相关企业的设立审批,履行企业设立和股权关系合规性审查职能;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区政府意见依法办理基金相关企业的设立登记。
6.区国投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指导,做好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经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运作模式
根据投资领域和支持重点的不同,产业母基金实施分类管理,并通过主导设立或参股设立“市场化‘子基金’”、“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定向基金”、“政策性直投”等模式进行运作。
(一)“子基金”模式
1.市场化“子基金”。产业母基金与市场化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产业母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
2.主导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母基金与区内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行业龙头合作设立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时尚产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引导基金,主要支持项目并购和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单个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
3.天使引导基金。产业母基金主导设立专注我区早前期项目的天使引导基金,支持我区种子期天使期企业发展,助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打造本地良好产业生态。招标产生市场化管理团队,单个基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
4.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探索设立S基金,探索开展受让子基金已投项目公司股权或者受让子基金份额业务,以及探索开展参股市场化S基金业务,并设置适当让利措施,增强资本市场投资我区企业信心,吸引创投机构、投资基金和S基金落户我区。
(二)直接投资模式
1.定向基金模式。专项支持区内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与顶尖人才项目、区内企业新增重大项目,以及大企业大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项目。通过和市场化投资机构拼盘共同组建定向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
2.政策性直投基金。政府产业基金政策性直接投资模式主要通过产业母基金直接投资或者产业母基金与金融资本合作设立主导产业直投子基金的形式运作。政策性直投以同股同权形式进行投资,通过设置一定让利条件,引导并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时尚产业、工业互联网等主导产业发展。
四、投资项目退出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除事先约定外,原则上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办理退出,并事先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政府产业基金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果报产业基金办备案。
五、费用和收益管理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支付,根据投资模式不同,由基金公司按年支付,具体标准由产业基金办拟定并报基金管委会审批。
(二)为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报经基金管委会批准,可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对于未按基金管理要求执行导致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经报基金管委会批准,相应扣减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三)为吸引更多优质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与我区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由产业基金办牵头制定出台子基金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子基金绩效考核等办法,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较好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给予适度让利。
(四)为更好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更好的吸引社会资本,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模式可以适当让利。具体让利方式应当事先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
六、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产业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
1.投资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经基金管委会批准的需要特别支持的重点领域或创新业务不受上述条款限制,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除外;
(二)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基金预警体系建设;基金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资金使用、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向基金管委会报送季度投资分析报告,并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产业基金办汇报。
(三)建立分级审批机制。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为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根据拟投资项目出资金额,确定审批层级。
(四)风险处置程序。产业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费后的盈余用于产业基金滚动发展。产业基金对外投资一旦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风险处置:
1.由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进行冲抵,冲抵后的收益盈余继续用于产业基金滚动发展;
2.当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冲抵时,差额部分报基金管委会审批后进行核销。
(五)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附则
本文件自2021年9月14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支持条件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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