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1-01961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1〕60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09-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开展临平区建筑工程“绿网”行动暨月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民防局)   发布时间: 2021-09-22 17:20 浏览次数:

塘栖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压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紧紧围绕“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提本质”的目标,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失责零容忍”的要求,通过每月开展1次专题整治行动的方式,显著提升我区建筑工程安全治理能力,大幅减少安全隐患,科学有效防范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高处坠落、临时用电、外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以及事故防控安全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有效的提升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行动时间和整治范围

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范围:全区所有在建工地。

三、整治重点

(一)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3.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和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10.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11.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二)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建筑施工中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情况。

2.高处作业施工前,现场对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以及记录情况。

3.高处作业施工前,现场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情况。

4.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设置及张挂情况;高处作业前,是否对现场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修。

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以及使用情况。

6.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情况,不得高空抛物。

7.高处作业是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8.遭遇恶劣天气,不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检修更换情况。

10.施工现场是否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下列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情况: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防护棚的搭设;安全网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11.以下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现场留存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12.是否落实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是否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是否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是否按图施工。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用电设备是否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置。

6.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导线是否按规定标准敷设。

7.室外使用的配电箱是否有防砸,防雨棚、围栏和设置操作平台;箱体内部是否有接线图,是否定期检修并记录。

8.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是否使用倒顺开关控制。

9.电焊机、圆盘锯等设备是否设置防护罩。

10.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以下资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现场供用线路平面布置图、供电系统图;值班、安全交底记录、维修整改记录、设备绝缘摇测记录、各种接地电阻摇测记录、各种漏电保护器定期试验记录、进场的电气材料设备合格证等台账资料。

11.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四)外脚手架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外脚手架搭设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是否进行专家论证。

2.外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负责人、监理是否进行现场指导及旁站。

3.脚手片是否满铺,是否存在堆载现象。

4.架体底部是否硬化处理,是否设置有垫块(木板、槽钢等),是否设置排水沟。

5.外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是否进行验收并张挂验收合格牌。

6.安全网材质是否符合要求并张挂到位、牢固。

7.外脚手架拉结点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8.外脚手架首层是否搭设安全通道,是否采用双层木板铺钉。

9.外脚手架是否每隔四层搭设安全防护,并满铺木板、挂安全网、加双栏杆。

四、整治措施

(一)主体自查。各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对本企业在建工地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查、整、消”闭环机制,并建立隐患排查与管理台账。

(二)行业排查。我局将根据整治行动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小组,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平台)对全区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三)从严惩处。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在整治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地,一律严格调查、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台账资料留档备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举措落到实处;各镇街(平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检查频次,加大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网格化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严格监督执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起重机械、防高处坠落、临时用电、外架搭设等重点部位、环节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以及销号工作,并对问题较多或限期整改不力的企业、工地通过停工、信用惩戒、媒体曝光以及行政处罚等方式约束其履职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举措落到实处。同时,我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每月出具通报文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平安五色”考评当中。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举措以及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工地及相关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并获得信用奖励;对项目现场各项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及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信用惩戒,信用奖惩结果将直接与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信用得分挂钩。

(三)加强各方联动。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各镇街(平台)要把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纳入属地安全管理内容,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发现问题及时抄告行业部门。

(四)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监管效用。各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要加强企业所管辖工地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在建工地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信息捕捉、智能分析、实时预警及整改闭环处置机制,强化安全隐患发现与处置能力,着力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关于开展临平区建筑工程“绿网”行动暨月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1-01961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1〕60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人防办、民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09-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塘栖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压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紧紧围绕“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提本质”的目标,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安全失责零容忍”的要求,通过每月开展1次专题整治行动的方式,显著提升我区建筑工程安全治理能力,大幅减少安全隐患,科学有效防范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高处坠落、临时用电、外脚手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以及事故防控安全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有效的提升我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行动时间和整治范围

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范围:全区所有在建工地。

三、整治重点

(一)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

3.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和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10.设备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11.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二)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建筑施工中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情况。

2.高处作业施工前,现场对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以及记录情况。

3.高处作业施工前,现场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情况。

4.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设置及张挂情况;高处作业前,是否对现场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修。

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以及使用情况。

6.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情况,不得高空抛物。

7.高处作业是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8.遭遇恶劣天气,不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检修更换情况。

10.施工现场是否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下列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情况: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防护棚的搭设;安全网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11.以下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现场留存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12.是否落实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是否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是否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是否按图施工。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用电设备是否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置。

6.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导线是否按规定标准敷设。

7.室外使用的配电箱是否有防砸,防雨棚、围栏和设置操作平台;箱体内部是否有接线图,是否定期检修并记录。

8.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是否使用倒顺开关控制。

9.电焊机、圆盘锯等设备是否设置防护罩。

10.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以下资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现场供用线路平面布置图、供电系统图;值班、安全交底记录、维修整改记录、设备绝缘摇测记录、各种接地电阻摇测记录、各种漏电保护器定期试验记录、进场的电气材料设备合格证等台账资料。

11.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四)外脚手架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外脚手架搭设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是否进行专家论证。

2.外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负责人、监理是否进行现场指导及旁站。

3.脚手片是否满铺,是否存在堆载现象。

4.架体底部是否硬化处理,是否设置有垫块(木板、槽钢等),是否设置排水沟。

5.外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是否进行验收并张挂验收合格牌。

6.安全网材质是否符合要求并张挂到位、牢固。

7.外脚手架拉结点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8.外脚手架首层是否搭设安全通道,是否采用双层木板铺钉。

9.外脚手架是否每隔四层搭设安全防护,并满铺木板、挂安全网、加双栏杆。

四、整治措施

(一)主体自查。各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对本企业在建工地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查、整、消”闭环机制,并建立隐患排查与管理台账。

(二)行业排查。我局将根据整治行动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小组,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平台)对全区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三)从严惩处。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在整治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地,一律严格调查、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台账资料留档备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举措落到实处;各镇街(平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检查频次,加大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网格化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严格监督执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起重机械、防高处坠落、临时用电、外架搭设等重点部位、环节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以及销号工作,并对问题较多或限期整改不力的企业、工地通过停工、信用惩戒、媒体曝光以及行政处罚等方式约束其履职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举措落到实处。同时,我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每月出具通报文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平安五色”考评当中。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举措以及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工地及相关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并获得信用奖励;对项目现场各项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及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信用惩戒,信用奖惩结果将直接与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信用得分挂钩。

(三)加强各方联动。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各镇街(平台)要把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纳入属地安全管理内容,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发现问题及时抄告行业部门。

(四)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监管效用。各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要加强企业所管辖工地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在建工地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信息捕捉、智能分析、实时预警及整改闭环处置机制,强化安全隐患发现与处置能力,着力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