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2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1-19 11:49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华平代表:

您好!在区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商品房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建议》的议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正在开展的主要工作

物业管理是现今社会关注的焦点、基层治理的难点,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商品房小区建设管理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您对问题的分析非常深刻到位,这些具体问题是对现状的客观反映,您提出的3点建议也非常有针对性及可行性。目前,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小区综合治理。一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余建〔2019〕326号),明确了镇(街道)为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受区住建局委托统一受理物业、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并开展日常抽查、巡查,协调处理房屋装修信访投诉及矛盾纠纷等工作。同时,先后出台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等“1+X”文件体系,注重发挥物业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多措并举推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分类管理规范化管理;局质监站严格按照“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三个注重”的工作思路(即以质量监管为核心,以商品农居住宅项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为监管重点, 以注重责任落实、注重现场检查、注重执法惩处为抓手),多措并举促进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平稳可控;积极打造物业“红舟共济”特色党建品牌,联合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党组织力量开展党建工作,将红色基因注入物业管理,指导督促物业企业组建党支部;推动镇街创新住宅小区“党建+治理”新模式,如星桥街道“三考两评”制度。

(二)严格规划源头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加强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方案审查把关,近年为严格建筑工程面积测算,出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34 号)等相关规范文件,规范房屋主体结构内的建筑面积和阳台、露台等可改造空间的面积计算规则,源头管控后续违法改造情况的发生。在规划验收阶段,按照审批方案从严验收,确保竣工核实与规划审批相一致。

(三)有效治理违建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有效治理违建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无违建”创建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通过有效抄告、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制约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违控违拆违意识,全面形成合法商住用地上违法建筑和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区“无违建”创建工作。 区无违建创建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联合制约机制实施工作,各镇街、平台、开发区为联合制约机制的责任主体。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履职,并联合属地防违控违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违建情况及时上报区无违建创建办,由区无违建创建办下达《启动制约措施通知书》至国土、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环保、供电、供水、供气、银行、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违法建筑采取制约措施。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申请人因不动产提请的相关服务时,发现不动产存在违法建设的也应及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无违建创建办公室。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暂停房产登记。国土部门暂停受理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所涉违建房产的变更、抵押、转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已经受理或办理的,予以退件或中止办理,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除外。二是暂停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对以涉违建筑作为抵押物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办理抵押贷款服务。三是暂停登记发证。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企业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的,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暂停办理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四是暂停提供服务。对违法建筑,在行政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暂停为其申请人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

(四)规范业委会运行。会同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余组(2018)1号),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文件精神,一是鼓励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骨干力量进入业委会任职,加大业委会成员中,党员、社工等优秀业委会成员比例,从而提升业委会整体素质;二是优化选举程序,逐步推行业委会选举“双荐联审直选”模式,引导党员支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三是完善财务监督和质量检查机制,建立业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定期财务公开制度、业委会年终评议制度以及业委会年终考核制度;另一方面,按照杭州市物管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及业委会工作指导规程,指导各镇街加强业委会工作监督管理,完善业委会职责及其违规处置办法,对其组成人选加强指导和把关,并进一步规范《小区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及制定业委会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五)加强物业监管考核。国家取消物业资质认定后,物业行业进入企业门槛降低的新阶段,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打造品牌,同时,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和深化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我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共同监督指导各镇街落实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属地监管职能,做好物业管理信访、消防安全、防控违建、垃圾分类等工作。因此,我局牵头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将物业行业乱象纳入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其结果直接与企业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物业服务项目挂钩,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服务水平不足、业主投诉反映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无法参加前期招投标,无法承接政府购买的物业服务项目,逐步清理出物业服务市场。

(六)开展落实培训工作。组织各镇(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业务的相关培训交流会,进一步提升了镇(街道)的物业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已经组织各镇(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了四次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会议,为各镇(街道)更好开展房屋装修管理工作,邀请杭州市房管局专家对全区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物业管理、装修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我局工作人员对物业“两金”系统、装修备案系统等操作进行演示、讲解。并对各镇(街道)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点对点指导。同时,积极发挥了物业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线上公众号平台,加大物业行业相关信息的宣传,线下开展物业行业的相关业务培训内容,着力提升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服务水平,促使整个物业行业良好有序发展。

(七)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质监站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工程施工质量巡查、质量通病专项整治检查及商品房项目全装修检查等,以业主重点关注的质量通病和使用功能为立脚点,加强对全区工程施工质量把控。为搭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沟通平台,区住建局开发“零距离安心收房一码通”场景应用,由业主跟开发商直接沟通,管理部门在旁“陪护”,在必要时介入监管,形成闭环机制,产生威慑,从根源上减少信访,有效督促开发商发挥主体责任,履行保修义务,解决业主反馈的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拖延维修的,通过严格执法,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约谈、处罚、通报、信用惩戒等手段予以约束,促使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履行维修义务。同时根据《关于规范全区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可申请物业保修金完成维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为广大业主创造更加优质、舒心的居住环境。

(一)健全住宅小区综治格局。一是坚持小区综治党建引领。扩大小区综合治理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会同区委组织部指导镇街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领导,增强镇街(村社)党组织监管指导话语权。二是加强基层综治体系建设。按照“重心下沉、权责下放”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综治责任,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指导镇街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会同物业行业协会等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建设物业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和推行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市场退出机制。加大物业行业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物业行业数字化转型。

(二)协同多方联动落实到位。一是建立综治执法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目标,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燃气等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工作职责,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违法处置,加大对项目违建的查处力度,通过信访受理核查、镇街网格巡查等多种方式发现并制止违建行为,依据《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杭城管委﹝2018﹞116号)配合规资、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违建核查认定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措施,最终逐步改善商品房小区建设管理问题。二是构建“三方共议”协作机制。理顺村社、业委会、物业企业在小区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和分工,深化网格化治理体系建设,探索由网格长兼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等模式,切实发挥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楼道长、业委会、物业企业在小区综治工作中的联动作用。三是规范小区业委会主体行为。指导镇街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筹建、运行、换届等事项的监管,实行业委会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小区经营性收益管理,推行小区经营性收益审计制度。

(三)聚焦资源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增强小区矛盾纠纷调处力量。完善镇街、村社、业委会、房企及物企“五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按周或月召开联席会议。指导镇街结合属地住宅小区数量及规模,配备专岗专人负责小区综合治理,对住宅小区密集、老旧小区较多的社区,增配矛盾纠纷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增设小区调解室。二是深化小区物业纠纷行业调解。探索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房产(物业)行业纠纷调解新模式,成立区房产(物业)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设区级中心(设在综治中心)、分中心(设在五个法庭)和基层中心(设在各镇街)三个层级,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律师团队调解矛盾纠纷,并加强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三是建设和谐邻里关系。会同物业行业协会和属地镇街、社区建设和谐邻里关系,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以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提供完善、优质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牵头建立和谐邻里关系,推动广大业主积极交流互动。大力推广康城国际小区“邻里会”,金都夏宫“乡情中心,邻里文化”等模式,建立新时代和谐的邻里关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我区的物业管理事业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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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2号议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1-19 11:49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姚华平代表:

您好!在区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商品房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建议》的议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正在开展的主要工作

物业管理是现今社会关注的焦点、基层治理的难点,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商品房小区建设管理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您对问题的分析非常深刻到位,这些具体问题是对现状的客观反映,您提出的3点建议也非常有针对性及可行性。目前,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小区综合治理。一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综合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余建〔2019〕326号),明确了镇(街道)为辖区内物业综合性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受区住建局委托统一受理物业、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并开展日常抽查、巡查,协调处理房屋装修信访投诉及矛盾纠纷等工作。同时,先后出台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等“1+X”文件体系,注重发挥物业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多措并举推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分类管理规范化管理;局质监站严格按照“一个核心、两个重点、三个注重”的工作思路(即以质量监管为核心,以商品农居住宅项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为监管重点, 以注重责任落实、注重现场检查、注重执法惩处为抓手),多措并举促进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平稳可控;积极打造物业“红舟共济”特色党建品牌,联合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党组织力量开展党建工作,将红色基因注入物业管理,指导督促物业企业组建党支部;推动镇街创新住宅小区“党建+治理”新模式,如星桥街道“三考两评”制度。

(二)严格规划源头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加强商品房项目规划许可阶段方案审查把关,近年为严格建筑工程面积测算,出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34 号)等相关规范文件,规范房屋主体结构内的建筑面积和阳台、露台等可改造空间的面积计算规则,源头管控后续违法改造情况的发生。在规划验收阶段,按照审批方案从严验收,确保竣工核实与规划审批相一致。

(三)有效治理违建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有效治理违建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无违建”创建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通过有效抄告、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制约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违控违拆违意识,全面形成合法商住用地上违法建筑和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区“无违建”创建工作。 区无违建创建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联合制约机制实施工作,各镇街、平台、开发区为联合制约机制的责任主体。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履职,并联合属地防违控违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违建情况及时上报区无违建创建办,由区无违建创建办下达《启动制约措施通知书》至国土、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环保、供电、供水、供气、银行、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违法建筑采取制约措施。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申请人因不动产提请的相关服务时,发现不动产存在违法建设的也应及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无违建创建办公室。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暂停房产登记。国土部门暂停受理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所涉违建房产的变更、抵押、转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已经受理或办理的,予以退件或中止办理,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除外。二是暂停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对以涉违建筑作为抵押物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办理抵押贷款服务。三是暂停登记发证。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企业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的,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暂停办理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四是暂停提供服务。对违法建筑,在行政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暂停为其申请人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

(四)规范业委会运行。会同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余组(2018)1号),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文件精神,一是鼓励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骨干力量进入业委会任职,加大业委会成员中,党员、社工等优秀业委会成员比例,从而提升业委会整体素质;二是优化选举程序,逐步推行业委会选举“双荐联审直选”模式,引导党员支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三是完善财务监督和质量检查机制,建立业主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定期财务公开制度、业委会年终评议制度以及业委会年终考核制度;另一方面,按照杭州市物管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及业委会工作指导规程,指导各镇街加强业委会工作监督管理,完善业委会职责及其违规处置办法,对其组成人选加强指导和把关,并进一步规范《小区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及制定业委会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

(五)加强物业监管考核。国家取消物业资质认定后,物业行业进入企业门槛降低的新阶段,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打造品牌,同时,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和深化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我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共同监督指导各镇街落实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属地监管职能,做好物业管理信访、消防安全、防控违建、垃圾分类等工作。因此,我局牵头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将物业行业乱象纳入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其结果直接与企业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物业服务项目挂钩,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服务水平不足、业主投诉反映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无法参加前期招投标,无法承接政府购买的物业服务项目,逐步清理出物业服务市场。

(六)开展落实培训工作。组织各镇(街道)的相关负责人和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业务的相关培训交流会,进一步提升了镇(街道)的物业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已经组织各镇(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了四次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会议,为各镇(街道)更好开展房屋装修管理工作,邀请杭州市房管局专家对全区各镇(街道)物业管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进行物业管理、装修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我局工作人员对物业“两金”系统、装修备案系统等操作进行演示、讲解。并对各镇(街道)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点对点指导。同时,积极发挥了物业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线上公众号平台,加大物业行业相关信息的宣传,线下开展物业行业的相关业务培训内容,着力提升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服务水平,促使整个物业行业良好有序发展。

(七)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质监站通过开展定期不定期工程施工质量巡查、质量通病专项整治检查及商品房项目全装修检查等,以业主重点关注的质量通病和使用功能为立脚点,加强对全区工程施工质量把控。为搭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沟通平台,区住建局开发“零距离安心收房一码通”场景应用,由业主跟开发商直接沟通,管理部门在旁“陪护”,在必要时介入监管,形成闭环机制,产生威慑,从根源上减少信访,有效督促开发商发挥主体责任,履行保修义务,解决业主反馈的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拖延维修的,通过严格执法,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约谈、处罚、通报、信用惩戒等手段予以约束,促使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履行维修义务。同时根据《关于规范全区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可申请物业保修金完成维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为广大业主创造更加优质、舒心的居住环境。

(一)健全住宅小区综治格局。一是坚持小区综治党建引领。扩大小区综合治理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会同区委组织部指导镇街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领导,增强镇街(村社)党组织监管指导话语权。二是加强基层综治体系建设。按照“重心下沉、权责下放”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综治责任,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指导镇街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促进物业行业规范发展。会同物业行业协会等组织,不断完善行业自律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建设物业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和推行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市场退出机制。加大物业行业培育扶持力度,推动物业行业数字化转型。

(二)协同多方联动落实到位。一是建立综治执法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目标,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电、燃气等专业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工作职责,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违法处置,加大对项目违建的查处力度,通过信访受理核查、镇街网格巡查等多种方式发现并制止违建行为,依据《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杭城管委﹝2018﹞116号)配合规资、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违建核查认定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措施,最终逐步改善商品房小区建设管理问题。二是构建“三方共议”协作机制。理顺村社、业委会、物业企业在小区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和分工,深化网格化治理体系建设,探索由网格长兼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等模式,切实发挥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楼道长、业委会、物业企业在小区综治工作中的联动作用。三是规范小区业委会主体行为。指导镇街加强对小区业委会筹建、运行、换届等事项的监管,实行业委会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小区经营性收益管理,推行小区经营性收益审计制度。

(三)聚焦资源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增强小区矛盾纠纷调处力量。完善镇街、村社、业委会、房企及物企“五位一体”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按周或月召开联席会议。指导镇街结合属地住宅小区数量及规模,配备专岗专人负责小区综合治理,对住宅小区密集、老旧小区较多的社区,增配矛盾纠纷专职或兼职调解员,增设小区调解室。二是深化小区物业纠纷行业调解。探索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房产(物业)行业纠纷调解新模式,成立区房产(物业)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设区级中心(设在综治中心)、分中心(设在五个法庭)和基层中心(设在各镇街)三个层级,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律师团队调解矛盾纠纷,并加强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三是建设和谐邻里关系。会同物业行业协会和属地镇街、社区建设和谐邻里关系,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以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提供完善、优质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牵头建立和谐邻里关系,推动广大业主积极交流互动。大力推广康城国际小区“邻里会”,金都夏宫“乡情中心,邻里文化”等模式,建立新时代和谐的邻里关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为我区的物业管理事业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