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16:46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4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113125

电子邮箱:344625352@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05室,邮编:311100


附件:《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7〕6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流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把民生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推进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核对象

临平区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及其物业服务企业。

三、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区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记分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建立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企业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

各镇街负责对属地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将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情况与前期物业投标相关联,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四、考核内容

(一)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工作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参照《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记扣分内容与标准》,将考核内容分为6大类55项,每一项设定扣分标准,对物业管理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考核(《临平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附件1)。

(二)社区党组织及业委会意见: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时,将书面征求项目所在社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建议,作为上报的考核情况的主要内容。

五、考核方式

各镇街负责日常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记分。区住建局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直接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记分,也可将相关情况抄送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进行考核记分;考核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原分值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

各镇街应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安排考核工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采用多种方式、途径,征求和听取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合力。也可与房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联合考核组或建立物业管理专家考评组的方式,采取定期组织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考核办法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各镇街将辖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情况书面通报区住建局、社区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区住建局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查询记分情况,并予以改进。物业服务企业对考核记分有异议的,可在物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诉,区住建局应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记分的书面答复。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对于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的物业管理项目,根据考核扣分和信访投诉情况,每年度评选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案另定)。同时,考核情况作为申报美好家园、优秀项目(示范项目)、企业评优评先时的参考。

(二)惩罚措施。对当年被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矛盾纠纷较多的物管项目,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和考核的力度和频次,切实督促其整改提高。

1.项目记分达到-10分,由镇街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加快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限期整改并告知区住建局房管部门;整改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

2.项目记分达到-20分,由镇街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告知区住建局房管部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不得承接新项目,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

3.项目记分达到-30分,由镇街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告知区住建局房管部门;该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不予开具出诚信证明材料;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并报告相关部门。

物业管理项目记分情况为各镇街、区住建局房管部门、区物协等实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评定、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工作,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物业管理项目记分情况将直接影响该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招投标分数,企业前期物业投标得分等于该企业在招标现场得分加上企业所管理的物业项目记分平均值的百分之十。

七、工作要求

(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物业管理涉及行政事务管理、设施和物业专业服务管理、业主自我管理等方方面面。考核工作既要发挥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又要借助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行业内的专业力量加强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物管项目考核联动机制,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形成管理合力,保障考核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严格程序,保障进度。各镇街对上季度给予记扣分和要求整改的物业管理项目,要在本季度加强复查工作,做好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对物管项目作记分处理的,应在考核记分整改通知书上列明记分内容和记分分值,由物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要求其负责向所在企业报告。各镇街要合理安排考核时间与进度,在考核年度内按季完成相应比例的考核任务,原则上第一季度不少于15%,第二季度累计不少于60%,第三季度累计不少于90%,第四季度须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前三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完成上报工作。

(三)恪守道德,强化纪律。考核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岗位廉政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和行动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涉足、插手、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凡是违法、违纪行为一律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向考核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卡以及有价证券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凡经执纪执法部门查实处理的,区住建局将在检查考核时给予严肃处理,并列入物业服务企业失信名单。


附件:1.临平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

   2. 年   季度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情况上报表

   3.临平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意见书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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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16:46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4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113125

电子邮箱:344625352@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05室,邮编:311100


附件:《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7〕6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流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把民生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推进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考核对象

临平区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及其物业服务企业。

三、职责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区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记分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建立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企业记分标准,并适时调整补充。

各镇街负责对属地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将结果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物协)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将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情况与前期物业投标相关联,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四、考核内容

(一)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工作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参照《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记扣分内容与标准》,将考核内容分为6大类55项,每一项设定扣分标准,对物业管理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考核(《临平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附件1)。

(二)社区党组织及业委会意见: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时,将书面征求项目所在社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建议,作为上报的考核情况的主要内容。

五、考核方式

各镇街负责日常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记分。区住建局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直接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记分,也可将相关情况抄送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进行考核记分;考核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原分值记录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

各镇街应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安排考核工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采用多种方式、途径,征求和听取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合力。也可与房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联合考核组或建立物业管理专家考评组的方式,采取定期组织互查、明察暗访等多种考核办法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各镇街将辖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情况书面通报区住建局、社区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区住建局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查询记分情况,并予以改进。物业服务企业对考核记分有异议的,可在物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诉,区住建局应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记分的书面答复。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对于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的物业管理项目,根据考核扣分和信访投诉情况,每年度评选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案另定)。同时,考核情况作为申报美好家园、优秀项目(示范项目)、企业评优评先时的参考。

(二)惩罚措施。对当年被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矛盾纠纷较多的物管项目,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和考核的力度和频次,切实督促其整改提高。

1.项目记分达到-10分,由镇街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加快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限期整改并告知区住建局房管部门;整改期间该企业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

2.项目记分达到-20分,由镇街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告知区住建局房管部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不得承接新项目,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

3.项目记分达到-30分,由镇街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告知区住建局房管部门;该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招投标,不得承接新项目,不得参加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不予开具出诚信证明材料;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并报告相关部门。

物业管理项目记分情况为各镇街、区住建局房管部门、区物协等实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评定、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工作,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物业管理项目记分情况将直接影响该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招投标分数,企业前期物业投标得分等于该企业在招标现场得分加上企业所管理的物业项目记分平均值的百分之十。

七、工作要求

(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物业管理涉及行政事务管理、设施和物业专业服务管理、业主自我管理等方方面面。考核工作既要发挥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又要借助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行业内的专业力量加强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物管项目考核联动机制,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形成管理合力,保障考核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严格程序,保障进度。各镇街对上季度给予记扣分和要求整改的物业管理项目,要在本季度加强复查工作,做好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对物管项目作记分处理的,应在考核记分整改通知书上列明记分内容和记分分值,由物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要求其负责向所在企业报告。各镇街要合理安排考核时间与进度,在考核年度内按季完成相应比例的考核任务,原则上第一季度不少于15%,第二季度累计不少于60%,第三季度累计不少于90%,第四季度须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前三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完成上报工作。

(三)恪守道德,强化纪律。考核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岗位廉政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和行动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涉足、插手、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凡是违法、违纪行为一律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向考核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卡以及有价证券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凡经执纪执法部门查实处理的,区住建局将在检查考核时给予严肃处理,并列入物业服务企业失信名单。


附件:1.临平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

   2. 年   季度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情况上报表

   3.临平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意见书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