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临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8 15:27 来源:

各镇街、平台,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八五”普法深入开展、顺利实施,为临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决定成立临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经各部门推荐,区普法办审核,遴选了政治素质可靠、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且热心普法事业的23名行业骨干和律师组成普法讲师团(名单见附件1)。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为“八五”普法周期,即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等情况,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讲师团成员应当向区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区普法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区普法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增补。

三、讲师团工作任务

(一)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为全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举办法治讲座提供师资力量;

(二)积极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推进法治临平建设;

(三)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讲、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四)完成区普法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讲师团工作开展形式

(一)根据工作重点,区普法办每年确定主题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各地、各单位开展“巡讲”。

(二)根据各镇街、部门等需求,结合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确定主题进行“点课”。

(三)利用各类线上平台和媒体开展网络宣讲普法。

五、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区普法办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需求。

(二)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区内各级单位、部门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时,可联系区普法办进行推荐,也可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自行联系讲师团成员开展活动的,讲师团成员需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区普法办反馈活动情况(详见附件2)。


附件1临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wps

附件2讲师团成员活动开展情况反馈表.wps


杭州市临平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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