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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2-1367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11-18 16:55:2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统一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和生产要素有序流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发生,进一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盘活村级集体存量资产,增加股份合作社收入,将集体资产管理与扩大民主相结合,维护社员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八条,第一条适用对象。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条适用范围。预估交易价格(合同年租金)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房产及各类资源的经营权转让;预估交易价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及集体投资公司股权和资产所有权转让等。第三条网络竞拍平台。“临平区互联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网络公开竞拍。
第四条特殊情况。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种养殖生产;承租方为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租金收取由镇(街道)兜底,且采用镇(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承租方三方协议;农文旅融合发展而采用招商方式运营资产条件;涉及银行、医院、学校等公共公益事业,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种植、涉及其他行业等,且承租方经营情况良好、租金交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固定投入较大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或不应采取公开竞拍方式的,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集体资产租赁,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采用其他模式实行。交易价格均不得低于评估价,第三次起拍价可在首次起拍价的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三次竞拍流标的,放宽条件或降低价格的需通过社员代表会议决策程序。
第五条中介代理。原则上要求委托人自行办理辅拍工作;确需中介机构辅拍,可选择具备资产拍卖或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的中介机构,实行一项目一委托。除辅拍外,委托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从事其它业务。中介机构收取单个标的服务费以第一年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且不得超过10万元,竞拍流标的,每宗标的物以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作为中介辅拍成本费用。第六条办理流程。委托人通过浙政钉—内跑通用系统提出交易申请。明确资金交割走向。网络竞拍过程中,申请人、中标人、承租人、合同签订人等所有申请主体必须保持一致。第七条规范交易行为。在集体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禁止四类行为。交易各方违反规定出现上述禁止行为的,除依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外,给相关权益人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第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文娜
联系方式: 0571-895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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