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2-13845 文件编号 临平个联〔2022〕6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1-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临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1-29 09:56 浏览次数:

各成员单位:

《临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方案》已经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平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1月21日


临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方案

2022年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把《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帮扶和法律支持及时、有效的落地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本次宣贯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落地落实,及时传递党和政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惠民声音,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开展《条例》的宣贯培训

过微信公众号、集中座谈学习等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各单位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定位,引导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内容中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针对性的有力举措。

(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四进”宣传活动

宣传进机关。组织市场监管系统内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及时准确掌握《条例》的新变化,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宣传进大厅。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在办事大厅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发放宣传资料。

宣传进市场。通过全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微信联络群发布《条例》宣传信息,在个体工商户聚集的市场内播放《条例》简介视频。

宣传进社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会同镇街、社区多形式开展宣贯培训,设立临时宣传点,或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等开展社会面宣贯。

四、活动总结

各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和培训小结、照片、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至区市场监管局双创中心,为下一步工作推进找准方向。联系人:盛晨书,联系电话:895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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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2-13845 文件编号 临平个联〔2022〕6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11-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成员单位:

《临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方案》已经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平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11月21日


临平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方案

2022年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把《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帮扶和法律支持及时、有效的落地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本次宣贯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落地落实,及时传递党和政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惠民声音,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开展《条例》的宣贯培训

过微信公众号、集中座谈学习等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各单位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定位,引导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内容中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针对性的有力举措。

(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四进”宣传活动

宣传进机关。组织市场监管系统内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及时准确掌握《条例》的新变化,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宣传进大厅。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在办事大厅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发放宣传资料。

宣传进市场。通过全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微信联络群发布《条例》宣传信息,在个体工商户聚集的市场内播放《条例》简介视频。

宣传进社区。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会同镇街、社区多形式开展宣贯培训,设立临时宣传点,或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等开展社会面宣贯。

四、活动总结

各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传和培训小结、照片、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至区市场监管局双创中心,为下一步工作推进找准方向。联系人:盛晨书,联系电话:8953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