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2-1344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仲裁公告】欧小妹与杭州芮夕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仲裁公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11-07 16:15 浏览次数:
杭州芮夕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欧小妹与杭州芮夕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738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芮夕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欧小妹2022年3月1日至5月14日的工资5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0000元,上述款项合计60000元。
二、被申请人杭州芮夕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申请人欧小妹向杭州市临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欧小妹应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并提供相关材料协助被申请人杭州芮夕传媒有限公司办理补缴手续。(具体标准及险种以经办机构核算为准)。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73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领取该文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楼),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被申请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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