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113125
电子邮箱:344625352@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05室,邮编:311100
附件:《临平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临平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3〕5号)及《杭州市区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杭物改〔200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减免”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有物管用房、有专职队伍、有资金保障、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备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服务等“十有”要求,使老旧住宅小区环境美观整洁、配套较为完善、安全防范得到加强,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实施范围
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
1.2002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
2.房屋标准成套;
3.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镇街和社区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物业管理机制。
2.坚持“软”“硬”共建。在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
3.坚持业主参与。由社区牵头,协商解决关乎物业管理改善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要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小区治理。
4.坚持项目结合。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应与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工程紧密结合。
四、组织领导
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改善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政策制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审计、规资、民政、公安、城管、发改、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有关工作。各镇街应建立和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改善的各项具体工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五、具体措施
(一)项目验收接管
老旧住宅小区所在地镇街为接管主体,老旧住宅小区完成改善工作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物业管理改善工作硬件配置方案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属地镇街予以接管。
建设单位应当同时移交相关资料,包括:改善项目总平面图;增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项目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专业管线的资料分别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二)确定物管模式
由镇街、社区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后确定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等模式。征求居民意见以户为单位(一个独立产权单位为一户),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居民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
(三)实施物业管理
1.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包括公共区域保洁、小区内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
物业管理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一点、居民缴纳一点、公共收益弥补一点”的原则予以解决。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除教育、卫生等外的非住宅经营性服务用房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广告设置等的经营性收入,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统一收取和使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不足。
住宅小区内持有有效期内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产权登记人的家庭,减免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减免的费用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1∶1配套补贴。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停车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类管线维修养护资金,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管线单位承担。对不符合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且达不到接管标准的老旧住宅小区,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推行物业管理。
2.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受聘的物业企业应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四)明确政策扶持
1.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实行财政补贴。按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住宅房屋总规模(面积)设置物业专管员岗位补贴,具体标准为:3万元/年·人。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之内的,按3人进行岗位补贴;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设1人岗位补贴,以此类推。扶持资金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年度预算,按1∶1的比例分别承担。
2.对管理老旧住宅小区(200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财政扶持(本意见实施范围以外的老旧住宅小区项目同样享受补贴政策),物业服务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为0.1元/平方米·月;扶持资金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年度预算,按区级财政占70%,镇街财政占30%的比例分别承担。区级财政资金拨付至镇街,由镇街依据房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拨至物业服务企业。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镇街及社区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指导管理、工作保障等制度,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镇街、社区的协调指导作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各镇街应确保补贴资金的落实,确保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善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街应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财政补助资金、居民收费、公共便民服务收益和支出等监督管理。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照各级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区、街镇、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区领导小组与各街镇及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目标考核。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加强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理解物业管理行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要求,配合做好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未明确事宜及后续有关情况由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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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1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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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临平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3〕5号)及《杭州市区社区化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杭物改〔200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减免”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有物管用房、有专职队伍、有资金保障、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备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服务等“十有”要求,使老旧住宅小区环境美观整洁、配套较为完善、安全防范得到加强,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实施范围
本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
1.2002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
2.房屋标准成套;
3.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镇街和社区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物业管理机制。
2.坚持“软”“硬”共建。在开展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
3.坚持业主参与。由社区牵头,协商解决关乎物业管理改善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要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小区治理。
4.坚持项目结合。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应与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工程紧密结合。
四、组织领导
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改善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政策制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财政、审计、规资、民政、公安、城管、发改、市场监管、消防、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有关工作。各镇街应建立和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改善的各项具体工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五、具体措施
(一)项目验收接管
老旧住宅小区所在地镇街为接管主体,老旧住宅小区完成改善工作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对照物业管理改善工作硬件配置方案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属地镇街予以接管。
建设单位应当同时移交相关资料,包括:改善项目总平面图;增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项目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专业管线的资料分别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二)确定物管模式
由镇街、社区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后确定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等模式。征求居民意见以户为单位(一个独立产权单位为一户),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告知居民专业化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相应收费标准。
(三)实施物业管理
1.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或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包括公共区域保洁、小区内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
物业管理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一点、居民缴纳一点、公共收益弥补一点”的原则予以解决。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除教育、卫生等外的非住宅经营性服务用房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广告设置等的经营性收入,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统一收取和使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不足。
住宅小区内持有有效期内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产权登记人的家庭,减免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减免的费用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1∶1配套补贴。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停车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类管线维修养护资金,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管线单位承担。对不符合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且达不到接管标准的老旧住宅小区,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推行物业管理。
2.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受聘的物业企业应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四)明确政策扶持
1.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实行财政补贴。按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住宅房屋总规模(面积)设置物业专管员岗位补贴,具体标准为:3万元/年·人。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之内的,按3人进行岗位补贴;在5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设1人岗位补贴,以此类推。扶持资金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年度预算,按1∶1的比例分别承担。
2.对管理老旧住宅小区(200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财政扶持(本意见实施范围以外的老旧住宅小区项目同样享受补贴政策),物业服务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为0.1元/平方米·月;扶持资金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年度预算,按区级财政占70%,镇街财政占30%的比例分别承担。区级财政资金拨付至镇街,由镇街依据房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拨至物业服务企业。
六、相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镇街及社区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指导管理、工作保障等制度,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镇街、社区的协调指导作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各镇街应确保补贴资金的落实,确保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改善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街应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财政补助资金、居民收费、公共便民服务收益和支出等监督管理。
(三)加强考核督查。按照各级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区、街镇、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区领导小组与各街镇及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目标考核。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加强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理解物业管理行业运作的基本规则和标准要求,配合做好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未明确事宜及后续有关情况由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