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2-0628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对《关于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2-02-21 15:08 浏览次数:

为统一全区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宜,让百姓少跑路,根据门牌证办理规定及相关户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杭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关于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6245016

附件1:《关于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关于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为统一全区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宜,让百姓少跑路,根据门牌证办理规定及相关户籍政策,经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研究,现就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项明确如下:

1.农居分户时,分户申请人先到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填写《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附件),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盖章确认。

2.分户申请人将《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提交给属地派出所,该表所确认的预编门牌号作为派出所户籍地址登记依据。

3.分户申请人所属派出所审查农居分户材料后,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发放新址户口本,民政部门凭新址户口本办理发放门牌证。

附件: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2021年2月17日


附件 :    

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

分户申请人


联系电话


产权坐落

位置图

↑北

开间数


层数


跨度


主门牌号


持有人


预编新增门牌号


持有人


申请要求

所填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负相应法律责任。

分户申请人           因分户登记需要门牌号码,因此按规定预编上述门牌号。分户申请人能否分户以公安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如果不符合公安部门认定的分户条件,此表无效。

主门牌号、预编新增门牌号持有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管理部门意见(村、社区)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派出所一份、镇街民政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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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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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统一全区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宜,让百姓少跑路,根据门牌证办理规定及相关户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杭州市门牌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关于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6245016

附件1:《关于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1:

关于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为统一全区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宜,让百姓少跑路,根据门牌证办理规定及相关户籍政策,经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研究,现就农居分户门牌证办理事项明确如下:

1.农居分户时,分户申请人先到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填写《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附件),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盖章确认。

2.分户申请人将《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提交给属地派出所,该表所确认的预编门牌号作为派出所户籍地址登记依据。

3.分户申请人所属派出所审查农居分户材料后,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发放新址户口本,民政部门凭新址户口本办理发放门牌证。

附件: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2021年2月17日


附件 :    

农居分户申请门牌登记表

分户申请人


联系电话


产权坐落

位置图

↑北

开间数


层数


跨度


主门牌号


持有人


预编新增门牌号


持有人


申请要求

所填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负相应法律责任。

分户申请人           因分户登记需要门牌号码,因此按规定预编上述门牌号。分户申请人能否分户以公安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如果不符合公安部门认定的分户条件,此表无效。

主门牌号、预编新增门牌号持有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管理部门意见(村、社区)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派出所一份、镇街民政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