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意见,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 0571-86245016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管理,现将《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
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依据《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的行为,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含创业致富资金、应急资金,下同)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及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落实到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列入我区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范围。
二、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各镇街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摸排、立项以及招标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区民政局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资金拨付;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项目种类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有利于改善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各类项目。其中: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含生产安置人口)的移民村和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区级统筹)的项目;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三)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用于扶持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以是村级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也可以是以村为单位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的项目;还可以是以区为单位设立的面向移民个人的教育培训、种养殖业、农家乐、电子商务等项目。
四、操作流程
(一)申报立项。区民政局依据省、市移民办下达的资金总额,分配落实计划指标,资金优先支持有积极性、项目监管有力、移民安置村及移民数量相对多的镇街。根据建设规模及进度需要确定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一般控制在20—100万元之间。镇街根据资金性质、项目储备库及村实际情况,开展初选、摸排、立项,优先考虑村两委班子团结、有利于区域稳定发展、有利于移民创业致富的项目、项目报账材料及时规范等因素考虑项目计划的落实。
(二)备案实施。区民政局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审核汇总,提出实施意见,经区民政局党委集体讨论通过,报省、市移民办备案。镇街督促项目村依据村级工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决策申报、预算编审、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管等相关工作,规范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
(三)竣工验收。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由村组织自验,镇街派员参与,自验合格后,送相关资质部门进行造价结算审计。桥梁、农民饮用水、污水处理、文化大礼堂等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项目,除专业监理机构负责监理外,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出具的验收意见。造价结算审计后,镇街督促项目村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验审,符合条件后进行项目复核验收。
五、变更管理
依法按合同施工,严格控制专项资金项目的内容变更。确需变更的,需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后,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联系单,报镇街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项目只允许在同一村项目间变更,变更需由镇街以文件形式报区民政局批准。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事前承诺制。原则上,要求在实施文件下达后的12个月内完成区级竣工复核验收。对未承诺要求完成,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区民政局可予以调整变更,按程序重新选择项目实施。调整变更项目向积极性高的镇村重点倾斜;被调整取消项目的村,两年内不再安排新的专项资金。
六、资金管理
移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可以采取预拨资金、按进度拨款和完工验收后结算等方式结合的拨款办法。区级竣工复核验收通过后,按《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进行报账。有质量保证金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七、报账资料
1.报账申请单和有效支出凭证;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报告);
3.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及项目承包合同;
4.项目预(决)算及项目审计(报告);
5.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单);
6.移民村对镇(街)项目申请报告;
7.镇(街)对区民政局申请报告;
8.项目工程会议纪要及签到单;
9.项目施工前、竣工图片;
10.项目公示材料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
1.未通过区级竣工复核的;
2.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3.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4.未列入项目补助计划的;
5.未按承诺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或因其他原因被调整变更取消扶持计划的;
6.其他违反村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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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意见,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 0571-86245016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管理,现将《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
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依据《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的行为,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含创业致富资金、应急资金,下同)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以及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落实到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列入我区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范围。
二、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项目监管;各镇街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摸排、立项以及招标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区民政局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管理监督、资金拨付;区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项目种类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有利于改善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等各类项目。其中: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除直补移民个人部分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含生产安置人口)的移民村和有移民直补人口核减的村(区级统筹)的项目;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三)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用于扶持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以是村级集体项目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的项目;也可以是以村为单位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的项目;还可以是以区为单位设立的面向移民个人的教育培训、种养殖业、农家乐、电子商务等项目。
四、操作流程
(一)申报立项。区民政局依据省、市移民办下达的资金总额,分配落实计划指标,资金优先支持有积极性、项目监管有力、移民安置村及移民数量相对多的镇街。根据建设规模及进度需要确定每个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一般控制在20—100万元之间。镇街根据资金性质、项目储备库及村实际情况,开展初选、摸排、立项,优先考虑村两委班子团结、有利于区域稳定发展、有利于移民创业致富的项目、项目报账材料及时规范等因素考虑项目计划的落实。
(二)备案实施。区民政局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审核汇总,提出实施意见,经区民政局党委集体讨论通过,报省、市移民办备案。镇街督促项目村依据村级工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决策申报、预算编审、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管等相关工作,规范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
(三)竣工验收。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由村组织自验,镇街派员参与,自验合格后,送相关资质部门进行造价结算审计。桥梁、农民饮用水、污水处理、文化大礼堂等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项目,除专业监理机构负责监理外,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出具的验收意见。造价结算审计后,镇街督促项目村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验审,符合条件后进行项目复核验收。
五、变更管理
依法按合同施工,严格控制专项资金项目的内容变更。确需变更的,需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后,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联系单,报镇街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项目只允许在同一村项目间变更,变更需由镇街以文件形式报区民政局批准。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事前承诺制。原则上,要求在实施文件下达后的12个月内完成区级竣工复核验收。对未承诺要求完成,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区民政局可予以调整变更,按程序重新选择项目实施。调整变更项目向积极性高的镇村重点倾斜;被调整取消项目的村,两年内不再安排新的专项资金。
六、资金管理
移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可以采取预拨资金、按进度拨款和完工验收后结算等方式结合的拨款办法。区级竣工复核验收通过后,按《杭州市临平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进行报账。有质量保证金要求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七、报账资料
1.报账申请单和有效支出凭证;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报告);
3.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及项目承包合同;
4.项目预(决)算及项目审计(报告);
5.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单);
6.移民村对镇(街)项目申请报告;
7.镇(街)对区民政局申请报告;
8.项目工程会议纪要及签到单;
9.项目施工前、竣工图片;
10.项目公示材料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
1.未通过区级竣工复核的;
2.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3.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4.未列入项目补助计划的;
5.未按承诺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或因其他原因被调整变更取消扶持计划的;
6.其他违反村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
本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