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和浙江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6245016
附件:《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印发《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和浙江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2022年2月17日
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和浙江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重要意义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殡葬改革的目标方向。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减轻群众安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文明为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室内集中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江葬、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是有效引导节地生态葬法改革。积极推行大中型室内葬,严格控制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引导群众将骨灰存放方式从“入土”转为“入室”,积极推广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二是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三沿五区”、“四边三化”等区域内的坟墓整治和青山白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果,确保整治区以内无裸露坟头,无残留坟壳,做到新坟不冒,老坟不修。三是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有效治理毁林占地、乱埋乱葬等违规殡葬现象,遏制丧葬陋习回潮,确保骨灰有序安放。
三、具体举措
1.拓展殡葬惠民政策内容。(1)凡临平区户籍人员,在现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告别厅使用费,免除自带纸棺耗能费,并予以每例600元骨灰盒购买补助;(2)取消殡仪馆内停车场地费;(3)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采取骨灰撒江或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骨灰撒散(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由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或户籍地民政办协助完成安葬后给予每例10000元的奖励;(4)具有临平区户籍的下列群众: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人员;‚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ƒ百岁以上老人。在本村(社区)生态墓地及全区经营性公墓中实行生态葬的均给予免费安葬,区财政分别按1500元/穴(公益性墓地)、2000元/穴(经营性公墓)的标准(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计算)给予造墓单位补助。
2.提升殡葬设施建管水平。(1)对新(扩)建只用于存放本镇(街道)、村(社区)死亡人员骨灰的生态墓地,经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每亩给予6万元的补助(其中:对因项目推进需要进行坟墓搬迁安放导致的扩建生态墓地,纳入项目建设、综合开发项目预算,不按本标准重复补助);(2)对新(扩)建规模在5000个格位以上(含)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300元,规模在500-5000个格位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200元(3)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管理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4)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各镇街每年7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计划,填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意向表》(附件2)(每年殡葬设施用地指标有限,因此未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联系单》及所需附件材料(附件3,建设骨灰存放室需提供具体的施工和格位装修方案)。在征得所属镇街、规资、林水等部门同意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提交建设申请。接文后到发改、规资、林业等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所有项目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
3.提高坟墓搬迁补助标准。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区政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审核后实际整治数量,分别给予单穴2000元、双穴2500元、多穴3000元的补助。
四、相关资金申请补助流程
1.不保留骨灰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凭本人身份证及骨灰撒江(骨灰散撒)证明到所在镇街民政办填写《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2.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申请程序。
殡葬设施建成后由镇街上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经区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实地验收,按实给予补助。
3.实行特殊群众生态葬免费葬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附件5),并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在12月底前按照审核确认的补贴金额下达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有关村(社区)及相关公墓(陵园)。(当年10月份以后数据计入下一年度)
4.坟墓搬迁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各镇街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本年度坟墓搬迁情况,填报《临平区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附件7)和《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8),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证明材料(附件9:《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相关补助资金于次年验收后下拨。(当年7月份以后搬迁数量计入下一年度)。
5.殡葬设施管理专项经费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本辖区殡葬设施实际情况,提交资金补助申请及相关项目施工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该项经费使用范围原则上包括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补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将其作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成立领导班子,筹措必要资金,推动节地生态殡葬及各项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落实监管。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情况发生。对一些设施较差、规模较小,不能满足项目推进和本辖区居民死亡后骨灰安葬需求的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室,需要进行改扩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同时,各镇街要本着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好资金发放工作。
3.侧重引导,强化宣传。推行生态节地葬法是向几千年传统墓葬习俗的一次挑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的推开,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势必有一个转变过程,这就更需要各镇街不断加强对节地生态葬法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转变墓葬观念,将骨灰安葬方式由“入土”转为“入室”,甚至不保留骨灰,逐步确立对“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化大地、造福子孙”为宗旨的节地生态葬法的认同感。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原殡葬补助政策与本文件有抵触的,均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1.《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
2.《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意向表》
3.《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联系单》
4.《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补助
申请表》
5.《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
清册》
6.《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申请表》
7.《临平区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
8.《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9.《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
附件1:
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
逝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所在镇(街)、村(社区) | 火化时间 | ||||||
火化证明 编号 | 散撒时间 | ||||||
丧属姓名 (经办人) | 与逝者 关系 | ||||||
丧属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丧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报区财政局;
2.请附身份证,经办人开户的银行卡及骨灰散撒相关证明。
附件2:
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意向表
( 年度)
申请单位名称 | |||||
项目所属类别 (打“√”) | □1、新(扩)建生态墓地 □2、新(扩)建骨灰存放室 | ||||
计划施工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
项目 规划 建设 情况 | 生态 墓地 | 规划面积(亩) | 新扩建面积(亩) | ||
建造墓穴数量(穴) | 需补助资金(万元) | ||||
骨灰 存放室 | 建造格位(格) | 需补助资金(万元)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 核准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街留底、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报区财政局。
2.本表为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需在当年8月底前申报。
附件3:
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联系单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
项目名称 | 联系方式 | ||
新增用地 | 亩 | 总投资 | 万元 |
拟建墓穴(格位) | 拟建地点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镇、街道审查意见 | 林水部门审查意见 | ||
规资部门审查意见 | |||
备注 | |||
需附材料:(1)建办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2)使用林地建造生态公益性墓地规范“承诺书”;(3)生态墓地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和有资质部门测量的红线地形图;(4)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可研报告或调查报告(5公顷以上可研报告、5公顷以下调查报告);(5)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林地所有权人与林地使用单位);(6)使用林地权属证书复印件;(7)殡葬设施建设施工方案(骨灰存放室另需格位装修方案)。注:本表和附件一式叁份:区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科),建办单位各一份。 | |||
附件4:
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
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项目所属 类别 (打“√”) | □1、新(扩)建生态墓地 □2、新(扩)建骨灰存放室 | ||||||||
批准文号 | 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项目 建设 情况 | 生态 墓地 | 规划面积(亩) | 已建面积(亩) | ||||||
已建墓穴(穴) | 绿化覆盖率(%) | ||||||||
骨灰 存放室 | 占地面积(亩) | 已建格位(格)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补助 万元。(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街留底、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区财政局存档。
附件5:
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特殊群众类别 | 户籍所在地 | 购买 日期 | 生态葬 类别 | 单(双穴) | 售价(元) | 补贴金额(元) |
注:此表一式两份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区民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
临平区民政局签署意见:(公章) 审核人:
附件6:
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免费生态葬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逝 者 基 本 信 息 | |||||||||||||
姓 名 | 性别 | 特殊群众类别 | 户 籍 所在地 | ||||||||||
身份证 号 码 | 生 前 住 址 | ||||||||||||
经 办 人(申请人) 基 本 情 况 | |||||||||||||
姓 名 | 性别 | 与逝者 关 系 | 联 系 电 话 | ||||||||||
身份证号码 | |||||||||||||
申 请 免 费 墓 穴(格位)类 型 | |||||||||||||
生态葬类别 | 壁葬□ 树葬□ 草坪葬□ 花葬□ 生态墓□ | ||||||||||||
墓 穴 (格位) | 双穴 □ 单穴 □ | 该墓穴原销售价格 (元) | 申请人签字: | ||||||||||
携带证明材料(请在以下列表中打√) | |||||||||||||
1、经办人的身份证 | 造墓单位意见: (盖章) | ||||||||||||
2、亡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 |||||||||||||
3、亡者的火化证明 | |||||||||||||
4、《杭州市临平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 | |||||||||||||
5、《杭州市临平区城镇(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 | |||||||||||||
6、《杭州市临平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 镇(街道)民政办(科)意见: (盖章) |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 |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 | |||||||||||||
11、《浙江省抚恤优待证》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造墓单位留底备查,一份由各镇街民政办存档。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4、5、6项遗失,需要民政局社救科提供证明;第7、8、9、10、11项遗失,需要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所申请墓穴建成后的照片附于本申请表后页。
附件7:
二〇一 年 镇(街道)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
镇街(公章):
序号 | 村(社区) | 坟主姓名 | 搬迁时间 | 坟墓原地点 | 坟墓类型 | 补助资金 | 领款人 签名 | ||
单穴 | 双穴 | 多穴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8:
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坟墓搬迁 所属项目 | |||||||||||
坟墓搬迁 数量 | 单穴 | 双穴 | 多穴 | ||||||||
坟墓搬迁 范围 | 搬迁 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补助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使用本表的必须是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
2.请附《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街留底、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区财政局存档。
附件9: 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 | |||||||
镇街名称 | 村/社区,组 | 具体位置 | 面积 (㎡) | 坟主 | 拆除时间 | ||
拆除(整治)前照片 | 拆除(整治)后照片 | 拆除(整治)后复绿、复耕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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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和浙江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拟定《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6245016
附件:《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关于印发《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和浙江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2022年2月17日
临平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和浙江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民事〔2016〕9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重要意义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深化殡葬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殡葬改革的目标方向。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减轻群众安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社会文明为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室内集中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江葬、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是有效引导节地生态葬法改革。积极推行大中型室内葬,严格控制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引导群众将骨灰存放方式从“入土”转为“入室”,积极推广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二是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坟墓整治。“三沿五区”、“四边三化”等区域内的坟墓整治和青山白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果,确保整治区以内无裸露坟头,无残留坟壳,做到新坟不冒,老坟不修。三是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严格依法行政,有效治理毁林占地、乱埋乱葬等违规殡葬现象,遏制丧葬陋习回潮,确保骨灰有序安放。
三、具体举措
1.拓展殡葬惠民政策内容。(1)凡临平区户籍人员,在现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告别厅使用费,免除自带纸棺耗能费,并予以每例600元骨灰盒购买补助;(2)取消殡仪馆内停车场地费;(3)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采取骨灰撒江或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骨灰撒散(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由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或户籍地民政办协助完成安葬后给予每例10000元的奖励;(4)具有临平区户籍的下列群众: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城乡低保、困难家庭人员;‚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ƒ百岁以上老人。在本村(社区)生态墓地及全区经营性公墓中实行生态葬的均给予免费安葬,区财政分别按1500元/穴(公益性墓地)、2000元/穴(经营性公墓)的标准(实际支付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计算)给予造墓单位补助。
2.提升殡葬设施建管水平。(1)对新(扩)建只用于存放本镇(街道)、村(社区)死亡人员骨灰的生态墓地,经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每亩给予6万元的补助(其中:对因项目推进需要进行坟墓搬迁安放导致的扩建生态墓地,纳入项目建设、综合开发项目预算,不按本标准重复补助);(2)对新(扩)建规模在5000个格位以上(含)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300元,规模在500-5000个格位的骨灰存放室,每个格位补助200元(3)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管理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4)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审批。各镇街每年7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计划,填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意向表》(附件2)(每年殡葬设施用地指标有限,因此未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联系单》及所需附件材料(附件3,建设骨灰存放室需提供具体的施工和格位装修方案)。在征得所属镇街、规资、林水等部门同意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提交建设申请。接文后到发改、规资、林业等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所有项目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实施。
3.提高坟墓搬迁补助标准。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区政府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审核后实际整治数量,分别给予单穴2000元、双穴2500元、多穴3000元的补助。
四、相关资金申请补助流程
1.不保留骨灰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凭本人身份证及骨灰撒江(骨灰散撒)证明到所在镇街民政办填写《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2.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申请程序。
殡葬设施建成后由镇街上报《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经区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实地验收,按实给予补助。
3.实行特殊群众生态葬免费葬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将填写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附件5),并附《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在12月底前按照审核确认的补贴金额下达到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有关村(社区)及相关公墓(陵园)。(当年10月份以后数据计入下一年度)
4.坟墓搬迁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对未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坟墓搬迁,各镇街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本年度坟墓搬迁情况,填报《临平区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附件7)和《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8),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证明材料(附件9:《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经镇街审核、区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相关补助资金于次年验收后下拨。(当年7月份以后搬迁数量计入下一年度)。
5.殡葬设施管理专项经费申请程序。
各镇街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本辖区殡葬设施实际情况,提交资金补助申请及相关项目施工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该项经费使用范围原则上包括对全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的防汛、防台、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绿化配套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补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将其作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成立领导班子,筹措必要资金,推动节地生态殡葬及各项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落实监管。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殡葬设施的监督管理,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情况发生。对一些设施较差、规模较小,不能满足项目推进和本辖区居民死亡后骨灰安葬需求的生态墓地和骨灰存放室,需要进行改扩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同时,各镇街要本着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好资金发放工作。
3.侧重引导,强化宣传。推行生态节地葬法是向几千年传统墓葬习俗的一次挑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的推开,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势必有一个转变过程,这就更需要各镇街不断加强对节地生态葬法的宣传,积极引导群众转变墓葬观念,将骨灰安葬方式由“入土”转为“入室”,甚至不保留骨灰,逐步确立对“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化大地、造福子孙”为宗旨的节地生态葬法的认同感。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原殡葬补助政策与本文件有抵触的,均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1.《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
2.《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意向表》
3.《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联系单》
4.《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金补助
申请表》
5.《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
清册》
6.《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申请表》
7.《临平区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
8.《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9.《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
附件1:
临平区不保留骨灰奖励申请表
逝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所在镇(街)、村(社区) | 火化时间 | ||||||
火化证明 编号 | 散撒时间 | ||||||
丧属姓名 (经办人) | 与逝者 关系 | ||||||
丧属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丧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报区财政局;
2.请附身份证,经办人开户的银行卡及骨灰散撒相关证明。
附件2:
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意向表
( 年度)
申请单位名称 | |||||
项目所属类别 (打“√”) | □1、新(扩)建生态墓地 □2、新(扩)建骨灰存放室 | ||||
计划施工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
项目 规划 建设 情况 | 生态 墓地 | 规划面积(亩) | 新扩建面积(亩) | ||
建造墓穴数量(穴) | 需补助资金(万元) | ||||
骨灰 存放室 | 建造格位(格) | 需补助资金(万元)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 核准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街留底、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报区财政局。
2.本表为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需在当年8月底前申报。
附件3:
临平区公益性殡葬设施项目联系单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
项目名称 | 联系方式 | ||
新增用地 | 亩 | 总投资 | 万元 |
拟建墓穴(格位) | 拟建地点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镇、街道审查意见 | 林水部门审查意见 | ||
规资部门审查意见 | |||
备注 | |||
需附材料:(1)建办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2)使用林地建造生态公益性墓地规范“承诺书”;(3)生态墓地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和有资质部门测量的红线地形图;(4)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可研报告或调查报告(5公顷以上可研报告、5公顷以下调查报告);(5)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林地所有权人与林地使用单位);(6)使用林地权属证书复印件;(7)殡葬设施建设施工方案(骨灰存放室另需格位装修方案)。注:本表和附件一式叁份:区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科),建办单位各一份。 | |||
附件4:
临平区新(扩)建公益性殡葬设施
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项目所属 类别 (打“√”) | □1、新(扩)建生态墓地 □2、新(扩)建骨灰存放室 | ||||||||
批准文号 | 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项目 建设 情况 | 生态 墓地 | 规划面积(亩) | 已建面积(亩) | ||||||
已建墓穴(穴) | 绿化覆盖率(%) | ||||||||
骨灰 存放室 | 占地面积(亩) | 已建格位(格)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补助 万元。(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街留底、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区财政局存档。
附件5:
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生态葬补贴资金结算清册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特殊群众类别 | 户籍所在地 | 购买 日期 | 生态葬 类别 | 单(双穴) | 售价(元) | 补贴金额(元) |
注:此表一式两份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区民政局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财政局。
临平区民政局签署意见:(公章) 审核人:
附件6:
杭州市临平区特殊群众免费生态葬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逝 者 基 本 信 息 | |||||||||||||
姓 名 | 性别 | 特殊群众类别 | 户 籍 所在地 | ||||||||||
身份证 号 码 | 生 前 住 址 | ||||||||||||
经 办 人(申请人) 基 本 情 况 | |||||||||||||
姓 名 | 性别 | 与逝者 关 系 | 联 系 电 话 | ||||||||||
身份证号码 | |||||||||||||
申 请 免 费 墓 穴(格位)类 型 | |||||||||||||
生态葬类别 | 壁葬□ 树葬□ 草坪葬□ 花葬□ 生态墓□ | ||||||||||||
墓 穴 (格位) | 双穴 □ 单穴 □ | 该墓穴原销售价格 (元) | 申请人签字: | ||||||||||
携带证明材料(请在以下列表中打√) | |||||||||||||
1、经办人的身份证 | 造墓单位意见: (盖章) | ||||||||||||
2、亡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 |||||||||||||
3、亡者的火化证明 | |||||||||||||
4、《杭州市临平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 | |||||||||||||
5、《杭州市临平区城镇(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 | |||||||||||||
6、《杭州市临平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 | 镇(街道)民政办(科)意见: (盖章) | ||||||||||||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 |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 | |||||||||||||
11、《浙江省抚恤优待证》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造墓单位留底备查,一份由各镇街民政办存档。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4、5、6项遗失,需要民政局社救科提供证明;第7、8、9、10、11项遗失,需要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提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所申请墓穴建成后的照片附于本申请表后页。
附件7:
二〇一 年 镇(街道)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
镇街(公章):
序号 | 村(社区) | 坟主姓名 | 搬迁时间 | 坟墓原地点 | 坟墓类型 | 补助资金 | 领款人 签名 | ||
单穴 | 双穴 | 多穴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8:
临平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坟墓搬迁 所属项目 | |||||||||||
坟墓搬迁 数量 | 单穴 | 双穴 | 多穴 | ||||||||
坟墓搬迁 范围 | 搬迁 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事务服务与指导中心核准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补助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使用本表的必须是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
2.请附《坟墓搬迁分户补助资金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镇街留底、一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区财政局存档。
附件9: 临平区坟墓整治台账记录表 | |||||||
镇街名称 | 村/社区,组 | 具体位置 | 面积 (㎡) | 坟主 | 拆除时间 | ||
拆除(整治)前照片 | 拆除(整治)后照片 | 拆除(整治)后复绿、复耕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