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642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2-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2-23 18:44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4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205750
电子邮箱:yhszgyzx@163.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藕花洲大街西段160号611室,邮编:311100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根据《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原则
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改造、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业主自愿、分批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根据业主意愿提出改造和委托管理申请。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原则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三)专业改造、抄表到户。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实施改造工程,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抄表到户。接收管理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大修、更新等工作,按“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高层住宅用户收取水费,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尚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委托水务控股集团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原管理单位管理。
二、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临平区已建住宅和黄海标高18米以上的多层、排屋和别墅等低密度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运行管理。
(二)工作目标
原则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三)工作内容
1.改造条件
(1)总表制供水的已建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2)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必须完全分离;
(3)水费全部结清。
2.改造内容
包括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设备、自控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不包括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3.改造标准
原则上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余杭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
(二)项目审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在水费全部结清,80%以上业主一致意愿,具备改造条件基础上向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对改造工程可采取分批次打包的方式予以立项。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审批程序实行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三)工程施工。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组织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各镇、街道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好“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的“四问四权”政策,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四)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
(五)委托管理。验收合格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向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提出委托管理申请,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我区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规资临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住宅二次供水改造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落实资金政策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取“区政府、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资金政策,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承担10%,业主承担480元/户,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其中,区财政承担的资金在重点平台建设范围内的由各平台承担),业主承担的480元可从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经营性收入或业主自筹等渠道列支,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资金由小区业主均摊,属地镇街(社区)负责收集,对低收入群体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改造完成并委托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管理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并计入企业运营成本,但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
改造期内未提出改造申请的,今后将不再对改造资金进行补助。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临平区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技术指导和建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拨付工作。
区财政局、各重点平台:负责做好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参与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水质监督,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区发改局、规资临平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对无物业小区由业主出资的改造费用进行收集,在设施改造、移交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协调配合等工作。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改造工作年度任务的编制,重大问题的协调沟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的制定;负责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方案的拟定及实施;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接收、运行、保养、维修和更新管理;负责二次供水一户一表的抄表、收费等工作。
业主方(尚未明确业主方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相应职责),提供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各类设备仪器日常运行状况及故障记录台账,组织业主意见征集并书面申请,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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