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32/2022-0961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不动产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2-23 17:36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助推营商环境,保障部分企业历史遗留项目办证需求,经前期调研并征求相关单位及镇街平台意见,我局拟定了《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不动产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3月4日前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以书面或来电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9163936


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


针对我区部分企业和遗留项目要求补办相关建设工程前置手续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考虑到这些历史项目情况复杂,建成年代较久远,为妥善补办这些建于1994年9月前项目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由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建房资料图纸),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以联审单形式(附表)对企业补办相关前置手续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报区政府审批。镇(街道、开发区)须明确是否在近期拆迁范围内并审核证明建设年代;规划资源部门签署规划确认意见,明确项目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是否发过土地证;区住建部门须明确是否符合现有消防标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处罚情况意见。

三、由企业持《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前置手续联审单》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应材料,到区不动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附表

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前置手续联审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房屋坐落


幢数


层数


总建筑面积


建设时间


各承办部门意见

镇(街道)、开发区确认意见

(盖章)

规划资源部门确认意见

(盖章)

区住建局确认意见

(盖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情况)

(盖章)

区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说明:1.本联审单主要用于补办国有土地上1994年9月前遗留问题项目。

2.建设时间由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认定,按照“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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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不动产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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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助推营商环境,保障部分企业历史遗留项目办证需求,经前期调研并征求相关单位及镇街平台意见,我局拟定了《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不动产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3月4日前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以书面或来电形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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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国有土地上无证项目补办建设项目前置手续处理意见


针对我区部分企业和遗留项目要求补办相关建设工程前置手续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考虑到这些历史项目情况复杂,建成年代较久远,为妥善补办这些建于1994年9月前项目的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由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建房资料图纸),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核。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以联审单形式(附表)对企业补办相关前置手续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报区政府审批。镇(街道、开发区)须明确是否在近期拆迁范围内并审核证明建设年代;规划资源部门签署规划确认意见,明确项目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是否发过土地证;区住建部门须明确是否符合现有消防标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处罚情况意见。

三、由企业持《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前置手续联审单》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所需相应材料,到区不动产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附表

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补办相关前置手续联审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房屋坐落


幢数


层数


总建筑面积


建设时间


各承办部门意见

镇(街道)、开发区确认意见

(盖章)

规划资源部门确认意见

(盖章)

区住建局确认意见

(盖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情况)

(盖章)

区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说明:1.本联审单主要用于补办国有土地上1994年9月前遗留问题项目。

2.建设时间由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认定,按照“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