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5/2022-0648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退役军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退役军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2-25 10:45 浏览次数:

为积极妥善地做好我区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工作,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拟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571-86209513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妥善地做好我区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工作,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按照以货币安置为主、推荐指导安置为辅的就业安置原则,引导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走“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之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凡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属企业编制或工人身份的,实行货币安置,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三、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包括:

1、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随军前及随军后在国有、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工作,或在按人力社保部门规定办理招工手续的其他企业工作,且未按职工工作年限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按随军前及随军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年限,以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助费;

凡经具有批准随军资格部门批准,在随军后未经人力社保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随军家属,按随军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工作年限和随军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工作年限或随军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万元。

四、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随军年限,指按具有批准随军资格部门批准随军的当月起,到宣布军转干部退出现役命令的次月止。已批准随军而实际未办理随军手续,或已批准随军但到宣布军转干部退出现役命令之后再办妥随军手续的,不属于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的范围,不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待遇。

五、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从外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接续,其档案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凭《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按规定给予管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六、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属机关事业编制原干部身份的,按专业对口原则实行一次性推荐就业。推荐安置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选择自谋职业的除外),由政府部门下达一次性推荐安置计划,并办理接收调动手续,不享有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待遇。

七、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随军前及随军后的工龄和随军年限,属工人身份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属干部身份的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

八、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货币化安置的有关费用,由区财政局按实拨付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1、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

2、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申请表

附件1

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

甲方: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依据乙方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        年度军转干部        的随调配偶,原在    省    市     区(县)          单位工作,随配偶落户本市,现要求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不需政府推荐安排工作。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要求,经研究,同意乙方自谋职业。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工作推荐安置任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经甲方审核,一次性付给乙方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       元,其中,经济补助费      元、自谋职业补助费       元、生活补助费       元。今后,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提出推荐安置工作的要求。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个人档案、乙方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办事机构各一份。

甲方: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学历


家属姓名


批准随军

年月


随军前

工作年限


随军后

工作年限


累计工作年限


核定经济(

或自谋职业

)补助费


一次性生

活补助费


合计一次性

自谋职业

安置补助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自  谋

职  业

理  由

本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经办人:     复审人: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份,存档一份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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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5/2022-0648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退役军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退役军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积极妥善地做好我区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工作,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拟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571-86209513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妥善地做好我区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工作,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根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按照以货币安置为主、推荐指导安置为辅的就业安置原则,引导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走“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之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凡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属企业编制或工人身份的,实行货币安置,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三、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包括:

1、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随军前及随军后在国有、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工作,或在按人力社保部门规定办理招工手续的其他企业工作,且未按职工工作年限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按随军前及随军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年限,以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助费;

凡经具有批准随军资格部门批准,在随军后未经人力社保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随军家属,按随军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工作年限和随军年限不得重复计算,工作年限或随军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万元。

四、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的随军年限,指按具有批准随军资格部门批准随军的当月起,到宣布军转干部退出现役命令的次月止。已批准随军而实际未办理随军手续,或已批准随军但到宣布军转干部退出现役命令之后再办妥随军手续的,不属于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的范围,不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待遇。

五、自谋职业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从外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接续,其档案由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凭《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按规定给予管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六、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属机关事业编制原干部身份的,按专业对口原则实行一次性推荐就业。推荐安置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选择自谋职业的除外),由政府部门下达一次性推荐安置计划,并办理接收调动手续,不享有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待遇。

七、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随军前及随军后的工龄和随军年限,属工人身份的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属干部身份的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

八、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货币化安置的有关费用,由区财政局按实拨付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1、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

2、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申请表

附件1

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

甲方: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依据乙方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        年度军转干部        的随调配偶,原在    省    市     区(县)          单位工作,随配偶落户本市,现要求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不需政府推荐安排工作。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要求,经研究,同意乙方自谋职业。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工作推荐安置任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经甲方审核,一次性付给乙方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       元,其中,经济补助费      元、自谋职业补助费       元、生活补助费       元。今后,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提出推荐安置工作的要求。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个人档案、乙方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办事机构各一份。

甲方: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学历


家属姓名


批准随军

年月


随军前

工作年限


随军后

工作年限


累计工作年限


核定经济(

或自谋职业

)补助费


一次性生

活补助费


合计一次性

自谋职业

安置补助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自  谋

职  业

理  由

本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经办人:     复审人: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份,存档一份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