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657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2-28 20:58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9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169691

电子邮箱:308476811@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11室,邮编:311100


附件:《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


随着《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的施行,为严格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上户口登记中所需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办理户口登记工作时,要求本人提供现有房屋的权属证明,主要包括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报告或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本人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镇街应会同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询现有房屋权属信息,查询无误后由镇街出具权属证明。

经镇街或相关部门查无上述信息的,由属地村(社)调查现有房屋批地建房时间、批建人口等信息并提交属地镇街。镇街会同属地派出所核查现有房屋批地建房时在册户口等信息,并对房屋批地建房人口等信息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出具房屋权属证明,该证明须经镇街具体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

二、其他事项

镇街和属地村(社)应严格把关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如因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导致违规分立户、户籍迁移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集体土地现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个人用)

编号:

兹证明现有房屋坐落于临平区镇(街道)村(社区)组,门牌号为,房屋取得方式为:□自建、□安置、□其它,用地面积平方米,为目前合法居住使用房屋。该房屋权属人员名单如下:

房屋权属(建房在册)人员名单

与户主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注

镇街盖章:

日期:

说明:此联由办事人持有,仅用于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集体土地现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存档用)

编号:

兹证明现有房屋坐落于临平区镇(街道)村(社区)组,门牌号为,房屋取得方式为:□自建、□安置、□其它,用地面积平方米,为目前合法居住使用房屋。该房屋权属人员名单如下:

房屋权属(建房在册)人员名单

与户主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村社负责人(签字):               镇街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科室负责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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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657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2-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9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6169691

电子邮箱:308476811@qq.com

通信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11室,邮编:311100


附件:《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


临平区住建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严格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证明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


随着《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的施行,为严格规范我区集体土地上户口登记中所需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办理户口登记工作时,要求本人提供现有房屋的权属证明,主要包括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报告或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本人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镇街应会同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询现有房屋权属信息,查询无误后由镇街出具权属证明。

经镇街或相关部门查无上述信息的,由属地村(社)调查现有房屋批地建房时间、批建人口等信息并提交属地镇街。镇街会同属地派出所核查现有房屋批地建房时在册户口等信息,并对房屋批地建房人口等信息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出具房屋权属证明,该证明须经镇街具体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

二、其他事项

镇街和属地村(社)应严格把关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如因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导致违规分立户、户籍迁移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集体土地现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个人用)

编号:

兹证明现有房屋坐落于临平区镇(街道)村(社区)组,门牌号为,房屋取得方式为:□自建、□安置、□其它,用地面积平方米,为目前合法居住使用房屋。该房屋权属人员名单如下:

房屋权属(建房在册)人员名单

与户主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注

镇街盖章:

日期:

说明:此联由办事人持有,仅用于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集体土地现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存档用)

编号:

兹证明现有房屋坐落于临平区镇(街道)村(社区)组,门牌号为,房屋取得方式为:□自建、□安置、□其它,用地面积平方米,为目前合法居住使用房屋。该房屋权属人员名单如下:

房屋权属(建房在册)人员名单

与户主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村社负责人(签字):               镇街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科室负责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