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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2-0705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3-15 16:15:38 浏览次数: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帮助解决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杭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特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3号)
2.《关于调整杭州市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杭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杭劳社险〔2011〕34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及有关待遇、经费来源、办理程序四大部分。
(一)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和对象
需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原临平区户籍、服从组织决定支援外地建设的;
2.按照国家规定在临平区以外企业退休(职)、按外地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
3.经区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回原籍的。
(二)补助标准及有关待遇
1.补助标准。月基本养老金不足700元的,每月补助30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7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
2.相关待遇。可参照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标准,享受节日慰问费、参加居住地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组织的企业退休人员相关活动、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标准参加健康体检。
(三)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四)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退休回原籍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支援外地建设有关材料和退休(职)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证明、书面申请、《杭州市临平区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原籍定居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申报流程。退休回原籍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提交所需材料;社区(行政村)将退休回原籍人员补助申请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汇总后报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曹卫红
联系方式:0571-89530443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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