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7059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35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3-15 16: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简称“三包一挂”)行为查处力度,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范因三包一挂引起欠薪纠纷。现研究决定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发现并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整治建筑市场行业乱象和标后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有效治理“三包一挂”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违法发包: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二)转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10.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三)挂靠: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四)违法分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22年3月底前)。认真总结近五年以来“三包一挂”行政处罚案件的经验做法,思考“三包一挂”不能完全根除的原因。牢牢把握“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原则,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动员我区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定向排查等方式征集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22年4月底前)。坚持线索摸排力度不减,对本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集中排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加大线索的核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开展重点核查,确保查处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相关责任主体报区住建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临平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曝光。对发现的“三包一挂”问题,按照《建筑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2年6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对受到通报、行政处罚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查,提炼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三包一挂”、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彻底铲除背后的利益集团,切实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压实责任。相关责任科室要将工程建设领域“三包一挂”整治作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推动,明确人员分工,加强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信息畅通,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实行会商制度,对一些涉及关系复杂,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必要时抽调专门力量,进行联查联办。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查处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等,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营造大力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的,要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

项目名称: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1.是否发现或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是□  否□


2.是否发现或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是□  否□


3.是否发现或存在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是□  否□


4.是否发现或存在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是□  否□


5.是否发现或存在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是□  否□


6.是否发现或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7.是否发现或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8.是否发现或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是□  否□


9.是否发现或存在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是□  否□


10.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是□  否□


11.是否发现或存在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12.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是□  否□


13.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是□  否□


14.是否发现或存在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是□  否□


15.是否发现或存在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是□  否□


16.是否发现或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  否□


17.是否发现或存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是□  否□


18.是否发现或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是□  否□


19.是否发现或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是□  否□


20.是否发现或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是□  否□


21.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是□  否□


22.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是□  否□


23.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是□  否□


24.是否落实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措施”和“防诈骗”及“无欠薪”宣传

是□  否□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情况若有,请详细描述(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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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7059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35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3-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简称“三包一挂”)行为查处力度,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范因三包一挂引起欠薪纠纷。现研究决定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发现并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整治建筑市场行业乱象和标后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有效治理“三包一挂”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

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违法发包: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二)转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10.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三)挂靠: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四)违法分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22年3月底前)。认真总结近五年以来“三包一挂”行政处罚案件的经验做法,思考“三包一挂”不能完全根除的原因。牢牢把握“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原则,紧紧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动员我区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定向排查等方式征集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22年4月底前)。坚持线索摸排力度不减,对本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集中排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加大线索的核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开展重点核查,确保查处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相关责任主体报区住建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临平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曝光。对发现的“三包一挂”问题,按照《建筑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立案查处。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2年6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对受到通报、行政处罚的企业逐一进行复查,提炼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三包一挂”、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彻底铲除背后的利益集团,切实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压实责任。相关责任科室要将工程建设领域“三包一挂”整治作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推动,明确人员分工,加强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信息畅通,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要实行会商制度,对一些涉及关系复杂,容易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必要时抽调专门力量,进行联查联办。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查处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等,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营造大力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的,要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

项目名称: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1.是否发现或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是□  否□


2.是否发现或存在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是□  否□


3.是否发现或存在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是□  否□


4.是否发现或存在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是□  否□


5.是否发现或存在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是□  否□


6.是否发现或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7.是否发现或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8.是否发现或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是□  否□


9.是否发现或存在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是□  否□


10.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是□  否□


11.是否发现或存在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12.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是□  否□


13.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是□  否□


14.是否发现或存在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是□  否□


15.是否发现或存在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是□  否□


16.是否发现或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  否□


17.是否发现或存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是□  否□


18.是否发现或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是□  否□


19.是否发现或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是□  否□


20.是否发现或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是□  否□


21.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是□  否□


22.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是□  否□


23.是否发现或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是□  否□


24.是否落实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措施”和“防诈骗”及“无欠薪”宣传

是□  否□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情况若有,请详细描述(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