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2-0670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对《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微自治”助推基层民主协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2-03-04 10:4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微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杭社建办〔2019〕4号)和临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民主协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下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拟定《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微自治”助推基层民主协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4日
联系电话:临平区民政局0571-89182321
附件:《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微自治”助推基层民主协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平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附件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微自治”助推
基层民主协商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微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杭社建办〔2019〕4号)和临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民主协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下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下沉基层自治单元、强化居民自治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通过实行“一会双推三延”举措,夯实协商基础、聚焦协商实效、深化协商自治,有效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一会”制度,夯实协商基础
“一会”:指“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是民主议事决策机构,是村(居)民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严格按照《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全面规范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和村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作用。
1.明确村(居)民代表会议职责。村(居)民代表会议经村(居)民会议授权对本村社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使议事、决策、评议和监督职能,向村(居)民会议负责,所作决定接受村(居)民会议监督。村(居)民代表会议应熟悉须履行的职责和根据村(居)民会议授权可以讨论决定的事项,村居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村社党组织的领导,所作的决议、决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且不得与村(居)民会议所作决议、决定相抵触。
2.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程序。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社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经村社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社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居)民代表会议。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会议参照村(居)民会议的议事程序进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列席人员会议。
3.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细节。村(居)民代表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资料进行整理。资料要齐全,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表、表决签名表等,不可互为代替,特别是签到表不可以作为表决签名使用。记录要规范,签到表要按照实际到会人员如实签到,会议记录表要明确会议议题,并逐条记录讨论内容和表决结果。有关会议资料应立卷存档,以便备查。拓宽村(居)务公开信息化渠道,将村(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通过多种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和公开。
(二)实施“双推”模式,聚焦协商实效
“双推”:指“自上而下”推动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办理等政府主导工作的民主协商和“自下而上”推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由群众自动发起的民主协商。
1.明确“双推”内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规划开展的“自上而下的协商”主要包含:助推重点项目推进、助推村级经济壮大、助推居住环境改善、助推基层社会稳定、助推三治融合落地等。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群众自发提出、开展、参与的“自下而上的协商”主要包含:民生微实事居民提案、小区业委会组建、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协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垃圾分类等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热点和基层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2.丰富“双推”形式。各城乡社区可通过楼道长、小组长、网格长反馈,社区骨干力量排摸,微信群、网络传递,村(居)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形式了解和掌握居民需求、呼声。根据协商议题,结合参与主体,通过社区“四会”即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和社区成效评议会,以及专家咨询协商、书面征求协商、网络议事协商、走访对话协商等形式,宣传和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倾听和征求民心民意,共商社区发展。
3.聚焦“双推”实效。注重协商结果的运用,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践,挖掘、培育一批优秀的协商案例和治理品牌,如“田间议事、草帽协商”、“红凳子议事会”等。通过宣传推广协商案例、品牌,引导更多的村居民和各界力量加入到城乡社区公益事业、社会事务和社区发展中,形成“找准矛盾纠纷源头——多元力量主动协商——矛盾纠纷有序化解——城乡社区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探索“三延”机制,深化协商自治
“三延”:指城乡社区协商进一步向网格、小组(小区)、楼道三向延伸。从广度、深度上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形成更加完善的基层民主协商体系构架,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拓宽协商范围。将城乡社区协商进一步延伸到社区网格、小组(小区)、楼道,将议事协商推广到社区最小单元格,打通基层协商“最后一公里”。丰富协商主体,挖掘网格、小区、楼宇(小组)、楼道(村落)中的有热心、有专业、有见识、有余力的村居民作为议事代表,发挥“村居民领袖”的威望优势、资源优势、经验优势和熟人优势,促成协商议题有效解决。进一步扩大协商议事队伍,将乡贤、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单位及利益相关方等纳入协商主体中,针对不同的议题,确定不同的协商范围和协商主体,提高协商议事精准性。
2.探索建立微自治组织。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睦邻坊”、“小区+微治理工作室”、“楼宇+议事厅”等各类微自治组织,借助“网格+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方式,将协商议事平台向基层治理最前沿、最末梢延伸。通过由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室运营,城乡居民群众志愿组织活动等方式,开展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互助自助等活动,畅通群众参与途径,激发社区自治活力。
3.创新推行微自治载体。创新城乡社区“民生微实事提案”、“公益微创投”、“微公益大赛”、“建小区公约”等自治载体,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征集设计惠民小项目,推动城乡社区居民自主提案、自发组队、自觉参与、自我服务。吸引社会资金和智力支持,激发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内生动力。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1.镇街制定计划。各镇街按照“一会双推三延”实施方案内容,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辖区城乡社区“微自治”助推民主协商的具体工作计划。
2.确立试点社区。辖15个以下城乡社区的镇街至少选择1个试点,辖15个以上城乡社区的镇街至少选择2个试点。经择优筛选后,各试点根据“双推”内容自主选择1个或多个协商议事主题,并确定建立微自治组织和开展“公益微创投”、“民生微实事提案”、“微公益大赛”等微自治项目的方案。
(二)推进阶段
1.加强培训指导。区、镇街分别开展培训,指导村社规范推进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各类协商自治活动,提高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和居民自治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可结合实际,集中培训或分片指导,也可采用专题讲座或对口见学等多种形式。
2.推进微自治组织实体建设。通过公建配套、底商返租、区域共建等方式,特别是统筹现有社区用房,或清理现有用于出租的公建用房,以及返租居民闲置用房等方式,推进试点城乡社区建立网格、小区、小组、楼道、楼宇协商议事微自治组织,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同步挖掘、培育城乡社区骨干和居民领袖,共同参与微自治组织建设。加强资源统筹,于年底前完成建设,形成本镇街示范亮点。
3.实施微自治项目。结合实际,创新开发能调动村居民群众积极性和参与度的微自治项目,形成制度、规范实施、强化监督,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居民自治,以“微项目”撬动城乡社区“微治理”。同时,区、镇街也可通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实体运作,面向城乡社区微自治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
(1)项目实施范围。民生微实事、微公益创投等项目主要为社区居民关注度高、贴近日常生活的“小事、急事、难事”,包括推动公共服务的普惠型公益项目;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生活关爱项目;增进民生福祉的社会创新项目;丰富城乡居民业余生活的文体娱乐项目;健全公共防护的安全保障项目;改善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等惠民小项目。
(2)项目实施流程。微自治项目应建立项目征集、遴选、确定、实施、评估等规范流程,由社区作为实施责任主体,经提议人申请、社情民意调研、协商筛选审议、平台公示公告等确立实施项目,修改完善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和预期效益,根据项目性质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监管。镇街每年可采取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试点实施项目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示范社区”“优秀项目”“社区工作法”评选活动。
(3)项目资金补助。每个微自治试点区财政补助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微自治组织的建立、微自治项目的开展,镇街可以相应配套资金。
(三)完善阶段
1.经验复制推广。各镇街在试点基础上,形成城乡社区协商和治理的制度意见,通过案例汇编、经验交流、现场推进等,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和优秀典型,推动辖区内更多村社、网格、小区、小组、楼宇实施“双推三延”活动。
2.深入完善提升。发挥品牌效应,进一步引入专家智库团队等进行专业指导和总结提炼。取长补短,整改完善,推动民主协商和社区治理提质增效。
(四)总结阶段
针对“一会双推三延”工作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并完成调研报告。实施过程中,各镇街、村社要善于挖掘“双推”、“三延”试点的特色亮点,加强动态提炼经验典型,大力培植发展具有本土特色、富有实效的协商品牌和优秀案例,提炼形成社区治理工作法,进一步将实践成果向省市推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推进工作。各镇街要加强党建引领,将“一会双推三延”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明确城乡社区的具体责任,确保经费公开、透明、合理使用,抓好督促落实。区直相关部门要为镇街微自治组织阵地建设和各类微自治项目开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协调。
(二)加强保障。区、镇街两级安排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建设微自治组织协商议事平台,开展公益微创投、民生微实事、微公益大赛等微治理项目,宣传评选优秀协商品牌和案例等。部门和镇街要加大面向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各城乡社区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进一步加强智力保障,根据实际邀请专家实地指导和评审,推动项目实施,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治理能力建设。
(三)营建氛围。对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褒扬。及时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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