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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0920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红十字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4-13 14:26:51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5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79号)文件出台,保障红十字救护员、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博爱助医捐赠者等救助、捐献(赠)者权益。临平区红十字会高度重视关心、关爱救护师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博爱就医捐赠者,通过开展“爱心回访”、“新春博爱送温暖”等活动,给予救护员、捐献者多方面的肯定与奖励。但仅仅参照杭州市生命关爱文件,缺乏区本级相关制度支持与政策保障。为进一步规范红十字救护员、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博爱助医捐赠者等救助、捐献(赠)者的保障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关于褒扬红十字应急救护现场施救者的通知》(浙红办〔2020〕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79号)、《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
包括“救在身边”关爱生命、保障救助、捐献(赠)者权益、工作要求等三方面内容。
(一)“救在身边”关爱生命
明确“救在身边”关爱生命工程内容,包括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鼓励造血干细胞捐献、鼓励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开展博爱助医行动等项目。
(二)保障救助、捐献(赠)者权益
明确红十字救护员、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角膜、遗体)者、博爱助医捐赠者等救助、捐献(赠)者权益内容。
(三)工作要求
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推进等工作要求。
本意见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三、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红十字救护员、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角膜、遗体)者、博爱助医捐赠者。
四、注意事项
根据第二条“保障救助、捐献(赠)者权益”中五类人员相关条件严格确定申报人员。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临平区红十字会
解读人:杜清清
联系电话:0571-8629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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