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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805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13 17:26:2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推动我区超计划用水加价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区特制定《临平区超计划用水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执收单位及职责。区住建局负责本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二)明确征收对象及实施范围。使用本区城市公共供水且用水量超过额定计划,除按浙价资〔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外的非居民用水单位。
(三)明确用水计划方式。现用水单位以本办法实施年度前3年平均用水量的1.2倍作为年度用水计划量。用水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期限折算。新用水单位在正式投入使用3个月后,区住建局根据其平均用水量的1.2倍确定用水计划。特殊情况处理,对出现部分非常规用水情况致使影响用水计划合理下达的,用水单位需在3个月内自行完成水量平衡测试,分析用水情况,查找原因,并根据水量平衡测试确定用水计划。
(四)明确征收标准。单位用户除按计量缴纳水费外,对超计划用水部分还应当按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1.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二十(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一倍计收;
2.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两倍计收;
3.超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三倍计收。
(五)明确用水计划调整的方式。用水单位因原有的用水计划无法满足其生产、生活需要的,可调整用水计划。由用水单位向区住建局提出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说明新增用水计划的理由,并提供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节水评估报告书。区住建局根据水量平衡测试或用水节水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调整用水计划。
(六)明确超计划加价收费程序。区住建局对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和当年用水量发出超计划用水通知书。用水单位根据超计划用水通知书要求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用户对超计划用水通知书如持有异议,可查明原因并及时反馈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根据规定确定是否调整收费意见。用水户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
(七)明确减免的条件。因水管突发爆裂、扑灭火灾大量用水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超计划用水可酌情减免;当年节水整改方案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的,可抵免当年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50%;因市政建设、水表面锈黄等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抄表而估表的。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中柱
联系方式:0571-858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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