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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3/2022-0829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简明问答】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20 17:27:21 浏览次数:

1.为什么出台该文件?

答: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所以制定本办法。

2.什么是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答:指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承担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弘扬、振兴等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和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

3.我要申请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所传承项目已经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4)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5)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我申请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步骤有哪些?

答:第一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选,一般由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给区文广旅体局;必要时,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党群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进行统筹推荐。项目保护单位为区属单位的,可直接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请。

第二步:区文广旅体局对收到的推荐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若评审需要,可安排传承人进行现场答辩。

第三步: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完成后,审定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5.   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3)配合所在地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党群服务中心)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研究;

(4)参与展览、展示、培训、研讨、交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5)接受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定期向所在地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党群服务中心)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6)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6.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身份是终身的吗?

答:不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将丧失资格:丧失中国国籍的;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对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所在镇(街道)核实后,报区文广旅体局审核备案。

7.该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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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3/2022-0829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1.为什么出台该文件?

答: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所以制定本办法。

2.什么是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答:指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承担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弘扬、振兴等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和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

3.我要申请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所传承项目已经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4)在项目所在领域和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5)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我申请成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步骤有哪些?

答:第一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选,一般由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给区文广旅体局;必要时,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党群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进行统筹推荐。项目保护单位为区属单位的,可直接向区文广旅体局提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申请。

第二步:区文广旅体局对收到的推荐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若评审需要,可安排传承人进行现场答辩。

第三步: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完成后,审定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5.   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3)配合所在地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党群服务中心)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和研究;

(4)参与展览、展示、培训、研讨、交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5)接受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定期向所在地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党群服务中心)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6)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6.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身份是终身的吗?

答:不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将丧失资格:丧失中国国籍的;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对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所在镇(街道)核实后,报区文广旅体局审核备案。

7.该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