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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833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21 16:15:46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14日,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杭州临平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1年5月杭州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后,为了解决原余杭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延续性问题,我局在《关于调整余杭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余建〔2019〕416号)文件基础上,拟定了《关于临平区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解决是本区范围内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交付入住5年内)由政府补助的物业费标准,包括有电梯住宅最高1.5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最高1.2元/平方米/月。政府物业费补助在标准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实际金额支付。
2.其他事项。该文件明确了镇街的职责,由镇(街道)和社区(村)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及时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入住满5年后,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也明确了政策衔接。物业费补助标准公布后,新交付使用的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按照标准执行。已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小区,由属地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衔接:一是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待协议履行完毕或提前中止协议后,按新标准重新招投标;二是镇街(村、社区)自行组建物业服务企业的,可按新标准通过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做好前后衔接。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95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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