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8/2022-0830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2022年4月临平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4-21 15: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337批次,合格330批次,合格率97.92%;定性抽检1093批次,合格1093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4类产品共43批次,合格4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种植户詹东琴(临平区运河街道亭趾村)种植的萝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环节抽检饮料、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14类产品共74批次、合格74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糕点等10类产品共194批次,合格188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亿荟城7号楼2楼2025号)销售的1批次高山长茄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区星桥袁超蔬菜摊(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老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区星桥汪水花蔬菜摊(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长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合格;杭州余杭临平丘山农贸市场沈晶晶蔬菜摊(余杭区丘山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生姜吡虫啉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临平桂法水产摊(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中山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虾蛄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余杭崇贤农贸市场吴善锋水产品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联合路66-3杭州余杭崇贤农贸市场69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鲈鱼磺胺类(总量)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油加工品等9类23批次,合格23批次。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33批次,合格33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060批次,合格1060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种植基地抽检1031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养殖基地抽检29批次,合格率100%。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持效期长的非内吸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萝卜中最高残留限值为0.01 mg/kg。萝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蚜虫、小菜蛾等虫害而过量使用。该药物不是禁限(停)用药物,在生产过程中可按规定使用。
二是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触杀、胃毒、内吸、高效安全和高选择性等特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三是倍硫磷又名百治屠,是一种高效、广谱有机磷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药效,主要是触杀和胃毒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上的多种害虫,对螨类也有效,在植物体内氧化成亚砜和砜,杀虫活性提高。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倍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倍硫磷是对人、畜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易经消化道吸收,有一定的蓄积性毒性,有轻微胚胎毒作用。皮肤接触中毒可用清水或碱性溶液冲洗,忌用高锰酸钾液,误服治疗可用硫酸阿托品,但服用阿托品不宜太快、太早,维持时间一般应3-5天。豇豆中倍硫磷超标可能是种植户对安全间隔期不了解,对相关农药的禁用或限用情况不明确,滥用、过量使用农药导致。
四是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是一种三嗪类化合物,属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豇豆中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种植户对安全间隔期不了解,对相关农药的禁用或限用情况不明确,滥用、过量使用农药导致。
五是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又称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吡虫啉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可能引起人和动物的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姜中吡虫啉超标原因可能是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六是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可通过矿山开采、工业冶炼或农产品应用(如肥料)等释放到环境中,然后进入食物链。部分植物性食品(如大米)、动物性食品(如肾脏)和水产品容易富集镉。食品中镉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在种植/养殖环节受到镉污染。
七是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对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鱼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产生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使用或者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所致。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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